女大学生洗澡中毒身亡 热水器厂家商家赔偿20万

2001年05月05日 15:18  深圳商报 

  【本报讯】(记者陈鑫实习生范萍) 昨天下午,福田法院开庭审理女大学生侯彤洗澡身亡索赔案。法院经近5个小时的审理,最后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热水器厂家和商家负主要责任,女大学生侯彤负次要责任,相关厂家、商家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医疗费、交通费等20.9万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侯彤是一位来深不到半年的女大学生,去年11月24日,在家使用燃气热水器洗澡时不幸因一氧化碳中毒身亡。去年12月26日,侯的父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商家厂家承担法律责任,同时提出索取赡养费、精神损失和交通费等共计40万元的赔偿要求。

  法庭上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一,发生事故的热水器标有“20分钟自动关机”的功能,但是据检测其大于45分钟仍未关机。原告方认为这是导致受害者死亡的原因之一;被告方则认为这与侯彤的死亡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二,关于侯彤冲凉时门窗有没有紧闭的问题。原告代理认为,浴室门上有5格通气窗,且三扇窗户中有一扇无法关闭:被告代理则指出,徐向辉(侯彤丈夫的哥哥)提供的书面证词提到“推开小窗”,由此可知侯彤冲凉时门窗紧闭。原告则说,“推开小窗”有几种可能:把原就开的窗户再开大点;有三扇窗,可能推开其中的一扇。三,在热水器所用的液化气、压力阀是否有问题方面没有可靠的证据。双方就谁应负举证责任发生争执,双方都认为应由对方举证。被告万汇厂认为,不排除这些因素,就不能说明该厂所产热水器的质量问题与侯彤之死有直接联系。四,对于到底是使用者使用不当还是商家安装不当,双方亦有争执。被告方惠记商店认为,他们虽没有安装执照,但是根据死者丈夫的要求安装的:当时死者丈夫称排烟管自己装。他们认为事故是由死者使用不当造成的。五,原告认为,惠记商店所售热水器与其说明书不一致,不能起到良好的说明作用,消费者对机面上的警示的后果亦没有充分的估计。作为销售商应尽说明义务。六,双方对赔偿费用存在争议。

  庭审一直持续到晚上7点20分,最后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万汇厂、惠记商店负主要责任,死者医疗费2802.5元,丧葬费4000元,死亡赔偿金295080元,死者家属交通费13910元等共计349432.5元,由其承担60%,计20.9万元。诉讼费100元亦由被告承担。被告方厂家和商家当庭表示不服此判决,表示要进行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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