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大会开幕以来,投诉接待站接到多起客商投诉,称其专利产品被别人仿冒。驻会专利管理部门根据投诉,对专利侵权行为及时进行了必要的查处。除此之外,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还可通过其他途径得以保障,即法律诉讼。
我国《专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对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根据该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不成时,专利权人可以采取法律诉讼措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若专利权人选择起诉,有以下几点值得注意:
一、聘请律师或专利代理人
专利侵权诉讼,是一个复杂的法律问题。因此,专利权人最好聘请律师作为代理,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同时,因专利还涉及技术问题,如有必要,也可聘请专利代理人协助诉讼。
二、诉讼的提起
起诉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地域管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只有以下法院才对专利侵权案件具有地域管辖权:
1、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了生产经营目的而制造、使用、销售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产品以及制造、销售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由产品制造地人民法院管辖;制造地不明时,由该产品的使用地或者销售地人民法院管辖;
2、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而使用专利方法的,由该专利方法使用者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未经专利权人授权而许可或者委托他人实施专利的,由许可方或者委托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许可方实施了专利,从而构成了双方共同侵权,由被许可方或者被委托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专利权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而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由许可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许可方实施了专利,从而构成了双方共同侵权,由被许可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5、专利权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而转让超过其应有份额的,由转让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受让方明知对方越权转让而仍然接受的,从而双方共同构成侵权,则由受让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6、假冒他人专利尚未构成犯罪,但给专利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害的,由假冒行为地或损害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有困难可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证据的收集与提供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首先要对事实予以认定。各方当事人均会从自己的利益出发,提供不同的证据。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能否提供有说服力的证据,对于法官的裁定结果十分重要。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依照《专利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被告负有举证责任,即提供能够证明其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涉及实用新型专利的,举证责任在于原告。在起诉前,专利权人应当收集、准备下列证据:
1、专利证书、专利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专利权有效的证明文件(如专利登记薄副本、缴纳年费的收据等),专利产品实物或者照片;
2、侵权实物或者照片,以及能够说明侵权的书面材料,如侵权产品说明书、广告等,以及证据来源;
3、请求损害赔偿的证据,包括因侵权人的侵权产品(包括使用他人专利方法生产的产品)在市场上销售使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的销售量下降而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或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全部利润等证明材料。
此外,在专利侵权诉讼中,被告经常采用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无效的程序拖延时间。对此,专利权人应有心理准备,并应提前作好充分的准备工作。特别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起诉前应作一次全面的专利性检索。这项工作可委托专利代理人进行。 (路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