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上海经纪人条例》将正式实施,新颂布的《条例》在降低了经纪组织开办和经纪人从业门槛的同时加强对经纪活动的监管力度,使世界普遍看到了经纪业在国内发展的大好前途。
对此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博士后研究员夏业良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认为,在欧美已有近半个世纪历史的经纪业在中国尚刚刚起步,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经纪业首先是一个值得培育的朝阳产业,能够为社会提供大量的就业机会。经纪人的活动实际上提高了体育、文艺、技术、产权等行业项目交换的成功率,从经济学上来看,社会总收益增加了。对于画家、音乐家、科学家等专业人才来说,经纪人的参与使他们专心于事业。
经纪业在中国
80年代中期在北京、上海等经济发达城市的艺术领域出现,他们主要为演员、艺术团体的走穴提供服务。
90年代初文艺领域开始出现签约经纪人,但是依靠人情关系从事经纪业务依然是国内经纪的主要手段。
与此同时保险、证券等领域出现了经纪机构和以工资为基础从事经纪活动的证券代理人、保险代理人。至今,国内尚无个人注册,以利润为目标的经纪人。
2001年3月上海成立了致力于培养中国第一批注册经纪人的经纪人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