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4月17日电(记者邹清丽 张旭东) 财政部、建设部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有关部门抓紧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资金来源,以保证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顺利实施。
通知说,目前,全国绝大多数市县已出台了住房分配货币化方案,许多市县已经建立起住房货币化分配体制。但是少数地区由于原有住房建设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的政策还未落
实等原因,使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仍然难以真正启动。
为此,通知明确住房补贴资金主要立足于财政、单位原有住房建设资金的转化。按规定应该发放住房补贴的地区,应以不低于1996年至1998年3年预算内住房建设资金平均支出为基数,尽快将其转化为住房补贴资金,并在以后年份保证资金来源的稳定性;1996年至1998年期间预算内住房建设资金投入较少,或1998年底前的职工无房、未达标较多,且财政状况较好的地区,可在每年预算中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住房货币化补贴。各地区、各单位出售直管公房、自管公房的收入,在按规定留足住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维修基金以及房管机构改制资金后,要全部用于发放住房补贴,并制定出使用计划。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截留公有住房出售收入。
通知强调,机关事业单位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实行货币化分配后,原则上不得再自建或联建职工住房,财政预算不再安排建房资金。当地住房分配货币化方案出台前已立项并开工建设的住宅项目,未完工程建设资金应通过银行贷款予以解决,不得挤占住房补贴资金。
通知最后要求各地抓紧制定和完善住房分配货币化配套政策,加强住房补贴资金管理。研究制定住房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办法,加强财政监督,保证住房补贴专项用于职工住房消费支出。财政部门要科学有序地分配住房补贴,严格监督有关部门向符合条件的职工发放住房补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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