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永元的官司终于有了一个了结,其肖像权、名誉权所受到的侵害获得了10万元的赔偿,并且,被告还被要求在中央电视台的黄金时间对他连说七天“对不起”,但崔永元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70万元的诉讼请求,却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最近,崔永元接受了《经济半小时》记者陈大会的独家专访。他要求让他的律师岳成和他一起到《经济半小时》的专访现场,他说可能会有一些法律问题需要律师来解答。这次采访,是这场官司发生以来、也可能是崔永元成名以来,第一次接受电视媒体的独家专访。
陈大会(以下简称“陈”):很多人都不知道精神伤害,它的程度会是什么样的。告诉我们你在受到伤害后有多痛苦?
崔永元(以下简称“崔”):很多观众出于对《实话实说》节目的尊重和信任去买了这个药,用完以后没有用,无效甚至有副作用,他们当然认为是我们联手在欺骗他们,所以他们就谩骂我,指责我,甚至在打热线电话的时候就是用最粗鲁的语言骂,还有来信,还有走在街上,拍着我肩膀,说难听的话,我整个就活在这么一个状态里。
陈:持续了多长时间?
崔:最严重的时侯持续了一年多。
陈:每天都被人骂?
崔:当然有的时候我也不出屋了,我也不出去了。但是我的同事都知道我那时侯灰心丧气,没有工作的乐趣。
陈:你的起诉里说精神损失的赔偿是十万元,它值十万元?
崔:我认为它是没有价的,远远高于十万元。
陈:那为什么是十万元呢?
崔:这个怎么说呢,其实我们起诉要三千万元也是有根据的。因为被告用我们的肖像和名誉,挣了不止这个钱。
陈:但是你当时在起诉这个钱数的时候还要考虑能不能打赢,就是能不能得到这个赔偿?
崔:如果我当时要考虑那么多的话,我甚至不会去起诉了,我可以和对方去讲和,有这样的机会,得到的要比今天得到的钱多得多。
陈:为什么会这么昂贵?
崔:你觉得十万元钱很昂贵,是吗?
陈:不是我觉得,是做一个比较。目前北京地区法院对这种判决,可能一般的情况是几百元钱或者几千元钱,但是你要索赔的是十万?
崔:那我倒要问了,为什么一般的判几百元钱,这个要判十万呢?
陈:可能因为你是个名人,有这个原因吗?
崔:没有这个原因。比如一个人的肖像被一个杂志的封面用了和它在一百个电视太被盗用了被侵犯了这个程度是不一样的。
陈:你是说你要是个普通人的话,你也会按这个数额来起诉?
崔:一个普通的人被一百个电视台侵权,我们也会提出这样的标准。
陈:跟你的身份无关?
崔:无关。我觉得这是观众的误解,以为是中央电视台的人,是个公众人物,或者说是一个名人,所以索赔的起价就要高,而且打起官司来会特别容易,因为法院会向着他,普通老百姓就是这样想的。
陈:你是个普通人也会要那么多钱?
崔:当然。
陈:应该要这么多的钱?
崔:当然了,我们要的很少。
陈:除了刚才说的这十万的精神损失赔偿之外,还有一百七十万的经济损失赔偿,你在经济上有什么损失?
崔:经济损失,我要请律师,我的律师为了调查这个官司跑了大半个中国,他们要到各个地方去提取证据。
陈:价值一百七十万?
崔:不,律师花不了这么多钱,我们的律师节衣缩食,我说的是对方利用我们肖像和名誉挣了那么多钱,他们应该交出来。
陈:交给谁?
崔:应该交给我。
陈:这是什么钱呢?
崔:就是我的损失。
陈:精神赔偿已经给付了,是十万。你经济上的损失是什么?我说的这其中不包括可能会受到的损失,是已经发生的损失。
崔:这就是损失,你认为这不是经济损失吗?也就是说我做了这个广告,就可能拿到这笔钱甚至比这还多的钱。
陈:你这次打官司,有个初衷就是希望法律还你一个清白,告诉所有的人崔永元不会去违规做广告,不会去为了钱做广告。但是事实有另外一个情况,就是当这些违规的广告,违规的广告播出之后,你又在向法院申请让对方给自己经济上的赔偿,你不是为了钱,但是却要这种经济上的赔偿,反对你的人可能会有另外一种观点,说崔永元要这一百七十万,是广告费,是他在要广告费。
崔:我觉得大家很好理解,就是要给对方以惩戒。这就是打官司的目的。还我清白,给侵权者以惩戒。
陈:这一百七十万真的能达到这个惩戒的作用吗?
崔:当然达不到。我们做每一件事,进行到每一步的时候,都在考虑国情国情国情,都在考虑国情,考虑受众的心理承受能力。这就是做一个公共人物难当的地方。
陈:既然是想惩罚对方,惩罚被告,为什么不多索赔点?
崔:那肯定达不到自己的要求,肯定会让更多的人觉得你无理。现在一百七十万他们还接受不了呢?
岳成(以下简称“岳”):有人认为是天价。
崔:更不要说一千七百万了。很多媒介写的时候就是这样的:崔永元开出天价,我认为这个标题就是不公正的,就是不客观的。什么叫天价?你怎么不说被告利用别人的肖像权、名誉权挣了个天价呢?从来没有一家报纸这样说。
陈:他们挣了多少钱?
崔:三个亿。是他们自己登在报纸上的。
陈:惩罚伤害你的人还有没有其它的办法?
崔:我觉得没有了,法院判决就是最好的方法。
陈:你的这位律师岳成律师告诉我们,高法对民法通则有一个司法解决,第151条规定:侵害他人肖像权、名誉权而获利的,除了赔偿以外,法院还要收缴其非法的收入。这是非常重的一个惩罚。但是你和你的律师为什么没有建议法院这样做呢?
岳:关键这是法院职权范围内的事,别人只是建议。
陈:它是13年前的一个司法解释?
岳:今天应该是适用的。
陈:你们不打算建议法院去这样做吗?去惩罚被告会出现一个什么情况呢?
岳:出现那些侵权的人偷着笑,没有侵权的人希望自己也去侵权获利。这就形成了刚才说的局面:有理的人不敢打官司,无理的人不怕打官司。打官司损失不就这10万元嘛,比花上几百万元从正常渠道去请你或请不出来要容易得多,就等于鼓励一部分人侵权一样。所以说必须对那些非法所得给予收缴,才能达到惩治的作用。不但是对个别侵权人的惩治,而且也是对社会上那些想非法获利的人做出的一种非常有力的警示。
陈:这件事情有两个解决的方法:一个是给你几万元钱,广告继续做;第二就是打官司,你休想拿到一分钱。被告方有没有说过这样的话“法院我们平趟”。
崔:这样的话我一辈子都会记得,这是被告的律师说的。
陈:你明白他当时说的是什么意思吗?
崔:我现在可能明白了,他在鼓励我们去打这个官司。
陈:什么意思呢?
崔:也许他不这样说,我们当时就讲和了,他逼得我死路一条,非打官司不可。
陈:就是你现在的这个结果是被告方希望看到的?
崔:是。他们可能觉得自己能量很大吧,因为他都说了嘛,法院可以平趟。我不知道他们为什么不喜欢我提出的和解的方式。
陈:你提出的和解方式是什么?
崔:我提出的和解方式是:希望他们向我道歉,承认他们错了,然后不赔钱,一分都不赔。我说我们合作去建希望小学,至少建10个,这是我提出来的。
陈:他们掏钱?
崔:对,因为他们挣了那么多钱嘛,10个希望小学没多少钱。盖非常精美的希望小学,10个也不过200万元。
陈:被告方说什么?
崔:他们不肯出这个钱,他们说如果跟你私了的话,我们给你点钱倒是可以的。后来当他们明确知道我要走诉讼这条路的时候,他们不断地开价,不断地开价,远比我最后得到的要多得多,但是那个时候我已经不同意了,我已经铁下一条心,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
陈:你为什么说这个判决结果是被告方希望看到的?
崔:我觉得如果说有上、中、下三种选择的话,这还不是他们最希望看到的。他们可能想最惨也就是这样吧,他们还觉得他们能胜诉呢。我看被告的律师到现在也没有服气,他还认为他们非常有道理,甚至有法律依据的。他们认为被告侵犯我的名誉权、肖像权,都是在法律允许范围之内的。
陈:这场官司你赢了,但是我想描述另外一个事实,就是被告非法利用你来做这些广告,在长达两年的时间里,他们讲赢利是3个亿。结果只赔了你10万元钱,然后在公开的场合向你说一声对不起后就结束了。我想问到底谁赢了?这个问题难回答吗?
崔:很难回答。精神上我们赢了,仅此而已。
岳:如果要对非法获利不予追缴,那么当然是被告在获利这方面大获全胜了。
陈:谁大获全胜?
岳:你打了这两年来的官司,不就赔你10万元钱吗?
陈:我现在又看到对你侵权的广告了,是你在给一个子宫肌瘤的药品做广告。
崔:我也看到过它。
陈:据说现在像这样对你侵权的广告至少有五起,但是我听说你不想再打这样的官司了,不想再起诉他们了?我只是听说而已。今天是一个机会,你能不能对着我们的镜头,对着正在对你侵权和打算对你侵权的那些不法商贩,宣布一下你的这个决定?
崔:我对法律仍然有信心,但是我没有时间,没有精力。我不喜欢和没有道德底线的人说话,但是我可以告诉全国的观众,我永远不会做广告,所以你以后看到用我的肖像、用我的名义做的广告就是假的,就是新的侵权行为,你们不要相信它。而且我觉得,一个好的产品是不会用这样的方式推销的,你有理由相信它的产品有问题。
经过这场马拉松式的诉讼,崔永元说,以后对打官司的问题会慎重考虑,毕竟打官司对人的精神伤害太大。在这起侵权案的判决中,法院要求被告方华麟集团在中央电视台的黄金时间,向崔永元公开道歉。但现在从多方反映的情况来看,这个判决的执行将会很难。有关专家估计,这个判决可能会成为永远都实现不了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