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许多企业主管来说,婚姻并不只是爱情的结晶,还是他们一生所做的最重大的商业决策之一,一旦遭遇麻烦,离婚就可能比商场上的任何其他失算更令人头疼。
1998年,法院对亿万富翁、美国国务财务公司CEO戈尔德曼离婚案的判决,开始了企业主管为婚姻失败付出惨痛代价的先例,法院判决戈尔德曼将上亿资产与其妻子——一位家庭妇女——平分,并支付可以回购的4400亿美元限制性股份。
美国《商业周刊》为此发表评论说:新型企业主管们的家变,使得收入颇丰的商界大腕结束一桩婚姻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昂贵。
如果说这一判决只是令戈尔德曼有割肉般的心疼,那么西雅图市移动电话公司老板麦克考的离婚案则让美国公司感受到了婚变对公司的影响。在开始调查时,法庭即禁止他出售自己名下的任何重要资产,从而严重地掣肘他的业务开展,最终,他被迫给妻子两个公司的股票,但其妻后来又要求成为他手下一家公司手董事并如愿以偿。
由于离婚在过去一直纯属个人私事,因此,企业对员工的婚姻状态并不在意,但是,如今企业主管和中高级管理人员的离婚案都牵涉到商务问题,企业就不敢掉以轻心,只把离婚当私事。例如,由于优先认股权越来越多地作为经理人员报酬的普通形式,法官在离婚案时常常要把它们瓜分,因而往往也把公司拖进法庭以便作出公正的估价。企业为了保护雇员的利益,竭力把报酬推迟到离婚案终审判决后才予以支付。其他企业则在起草合同,迫使雇员的配偶放弃对本公司的利益要求,以防雇员配偶在离婚时把公司的股票也带走。
企业的这种预警系统越来越被证明是有备无患的。目前,美国各级法院在处理大款离婚案时,除更为平等地分割财产外,还在逐渐扩大共同财产的范围,把其他类型的财产也都包括进来。例如许多人已把目标对准了期权,通常这是经理层人士财富的主要部分。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在美国大多数州里,期权不被视为可以分配的财产,但现在大多数法院都把它当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法院的理由是:只要股权是在婚姻存续期间为了所做工作而给予的,那么就如同其他收入一样。对于正在离婚的经理人员及其所在公司来说,这就等于打开了潘多拉的盒子。
面对围绕离婚引发的无休止的争论,越来越多的经理人正在设法保护自已,就商界的高级经理而言,无论男女,婚前协议仍是迄今为止最有效的工具,不过,订立婚前协议仍属少数,尚未形成规矩。
婚前未签协议的经理们,为了减少其配偶在离婚时的所得份额,正在转向主动型的新型战略,最常见的是将更多份额的补偿推向未来,有些经理们则要求他们的董事会宣称,已在给付的优先认股权是为未来,而不是为过去的服务而授予的。而即将离婚的经理们做得更绝:掩饰已得的报酬、谢绝提升、拖延到手的机会。私立公司的经理们则更有恃无恐,他们让公司支付从汽车到度假等所有账单,因此,工资单只有5万美元,但却过着30万美元的生活。还有更为极端、也是道义上最难界定的做法:将资产转移到海外某个托管基金去。
总之,为了避免或挽救“最重大的商业决策失误”,企业主管和经理人们为此而采取的“危机处置”,会比处理商界的难题更惮精竭虑。(文/本刊记者 宋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