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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分类标准做重大调整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1年04月03日 21:38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4月3日电(记者萧宇)中国证监会今天公布了《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对上市公司行业分类进行了重大调整。此举对规范证券市场信息分类标准,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将起到积极作用。

  证监会负责人介绍,由于各种原因,中国证券市场建立之初对上市公司没有统一的分类。沪、深两个交易所根据各自需要,分别对上市公司进行了简单划分,上海交易所将上市
公司分为工业、商业、公用事业和综合等四类;深圳交易所则分为工业、商业、公用事业、金融和综合等五类。

  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上市公司数量激增,两交易所原有的分类过粗的问题,给市场各方对上市公司进行分析带来很多不便。为此,中国迫切需求重新制定上市公司分类标准。

  据介绍,新标准是在一九九九年出台的《上市公司分类指引(试行)》的基础上经调整和完善而成的,在原有的基础突出了信息技术、生物制药等新经济特征,对制造业中的次类进行了合并,统称信息技术业;将医药制造业改称为医药、生物制品业,并提高为制造业中的次类;将制造业中的石油、化学、塑胶、塑料制造业合并为一个次类;取消邮电通信业门类,将其中的邮政业并入社会服务业,其余并入新的信息技术业。

  《指引》是以上市公司各行业的营业收入比重作为分类标准的,所采用的财务数据是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未经交易所同意,上市公司不得擅自改变公司的行业类属。上市公司因兼并、置换等原因而经营领域发生重大变动,可向交易所提出书面申请,由交易所进行审查和变更。

  《指引》是以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为主要依据,借鉴联合国国际标准产业分类、北美行业分类体系的有关内容,结合中国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的现状而制定的。

  证监会表示,将继续对《指引》的分类体系做适时调整,以与国家产业结构的发展状况相适应。(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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