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28日电(记者萧宇)中国证监会今天发出通知,对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股票作出最新规定,从而规范上市公司新股发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在申请配股或增发股票时,除应当符合《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经注册会计师核验,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公司一次配股发行股份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前次发行并募足股份后股本总额的30%;本次配股距前次发行的时间间隔不少于一个会计年度。
据证监会统计,去年中国共有184家公司实施配股或增发股票,筹集资金740亿元。其中,160家公司配股,筹资520亿元;24家公司增发股票,募集资金220亿元。配股和增发的筹资量均为历史最高水平,增发试点推行的市场化发行机制已逐渐为市场所认同,成为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新渠道。
1999年,证监会对原配股规定进行修订,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配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在增发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去年又发布了《上市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暂行办法》,同时还发布了一系列配套文件。这些规范性文件对规范上市公司再融资行为,发挥了重要作用。
证监会负责人说,从几年来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情况看,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市场自身的约束力不强,中介机构不尽责;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重筹资轻使用,不重视对股东的回报等。针对上述问题,有必要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制度,制定一个综合性的管理办法,将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两种主要形式——配股与增发统一加以规范。(完)
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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