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晓宁约见本报记者,澄清真实身份,反思中科事件
◎中科创业出事以后,总得有个人代表北京中科出面发言,吕梁就将这顶“ 帽子”戴在了我头上。
◎如果简单认为庄家是非理性的极端表现,那绝对是幼稚的想法,在艾晓宁的眼里,投资基金也是市场中的庄家。
◎参与中科系股票操作的资金大概在70亿之巨,远远超过了一些媒体所称的20亿,这些资金大部分就属“委托理财”性质,吕梁将这种组织方式称作“ 私募基金”。
◎艾晓宁对将他引入中科之局的吕梁并未表现出太多的怨恨,更多的是惋惜和无奈:“说到底吕梁还是‘善庄’,明知局势无法挽回,最后还将仅剩的6个多亿打了水漂”。
3月6日下午,北京春天里一个平常的风沙天气,江西燃气股份公司董事长艾晓宁在北太平庄一家安静的茶馆里约见了记者,原因是本报上期的一篇文章— ——《中科创事件未了,庄家吕梁失踪》。
艾晓宁在中科创事件中的身份一直众说纷纭,最普遍的说法是北京中科的董事会秘书(本报上期的文章亦沿用了这一说法),艾晓宁否认了这一点———— “这是吕梁的主意,中科创业出事以后,总得有个人代表北京中科出面发言,吕梁就将这顶‘帽子’戴在了我头上,后来我向中国证券报的记者作了更正,但众多媒体说没有留意,以讹传讹一直到现在。”艾晓宁表示,他仅仅是北京中科的大股东———江西燃气的董事长,以大股东的身份参与北京中科的管理工作,其所作所为是保证江西燃气的利益在中科事件中最大限度地不受侵害。
本意是想借壳上市
艾晓宁是带着美梦与吕梁会合的。尽管1998年就认识了吕梁,但那时的吕梁只是初露峥嵘,并没有后来纵横四海的气势。2000年10月,艾晓宁谋求江西燃气的上市,而吕梁的北京中科正值多事之秋,原董事长刘宇明辞职,执行总裁申果华受刑事案件牵连,各大股东纷纷更迭,在这种背景下,艾晓宁的江西燃气充当了北京中科的第二大股东,正式时间是去年12月20日,据艾晓宁的透露,当时的计划是江西燃气准备借壳上市,而这个“壳”就是中西药业。
从2000年12月20日进入北京中科至2001年元月10日将股权转让给沈阳飞龙的姜伟,这短短20天内的故事,艾晓宁称由于事件目前正处于司法调查阶段,不便透露,但按常人的推测,应是惊心动魄,12月25日中科创业的崩盘,之后连续9个跌停,都发生在这20天里,其中还有一个星期的元旦休市,这种巧合中的巧合,落在了艾晓宁的头上。
在上期的文章中,我们说姜伟是吕梁手中的一枚棋子,那艾晓宁是什么呢?据艾的介绍,之所以找上吕梁,是看中他的超常能量:“别人办不到的事情,在吕梁看来易如反掌,比如说上市,在目前直接成本恐怕要数千万,时间也会拖上两三年,但吕梁可以轻易地办成。”
但不幸的事情发生了,发生得那么富有戏剧性,这让有法律硕士学位的艾晓宁思索了两个多月,他对记者说:“不要过多地纠缠在中科事件的细节上,而要从本质上反思我国的证券市场,这也是我约记者出来谈话的主要原因。”作为市场参与者,艾晓宁的反思肯定比不上吴教授、厉以宁等经济学家的理性,但曾经深陷中科事件漩涡,中现在仍未脱身的他,这种反思更多地反映出真实的一面。
庄家是否合法
庄家合不合法?艾晓宁认为这个问题《证券法》颁布以前是个问号,而《证券法》之后则是半个问号。“如果简单认为庄家是非理性的极端表现,那绝对是幼稚的想法,《证券法》中只有操纵市场一说,有系列的量化标准,但对持有多少股份算违法并无规定,随着兼并重组的日益流行,持有多少股份算是庄家?恐怕谁也说不清楚。而且投资人可用不同身份证开设数百个账户,这又如何辨别? ”
在艾晓宁的眼里,投资基金也是市场中的庄家,一家基金管理公司辖下的数只基金,动辄持有一家公司流通股的10%甚至20%,这给操纵价格带来了极为便利的条件,而近几年的大牛股,绝大部分出自投资基金之手,这是否合法? “当然基金是明庄,它每季度必须公布其投资组合,但它是否就是管理层当初寄与厚望的合理力量、公开力量,这个结论谁也不好下。说到底,目前的法律、媒体舆论、投资者的观点对庄家是否合法都是问号,谁是中科事件的责任人,管理层的板子打在谁的屁股上,恐怕不是简单的判断。”
炒什么样的股票合理
按艾晓宁现在的观点,炒股票只能炒业绩好、市盈率偏低的:“比如莱钢股份,每股收益0·6元,30元的价格算不算高?与现在实际利率1·6%的银行存款相比,合不合算?所以以现在的价格而言,莱钢可以大炒特炒。而那些高价股,如清华同亏,市盈率高达1000多倍,增发新股后立即跌破发行价,有炒的必要吗?”
上市公司的成长性在艾晓宁的话中,大多数是“画饼充饥”的说法,远比不上实实在在的业绩:“100倍市盈率的股票,即使业绩增长一倍,它的市盈率还有50倍,仍属偏高的范畴,庄家炒作一只股票,大部分并不是看中它的筹码是否能顺利拿到,如岁宝热电、中科创业等,这就需要投资者睁大眼睛,仔细辩认哪些是真正的绩优股,如果炒股票变成真正的价值发掘、价值回归,那将是皆大欢喜的结局。”艾晓宁表示,如果投资者从中科创业事件中没有总结出这一教训,那中科创业式的悲剧还会重新以不同版本演绎下去。
用什么资金炒股票是合法的?
“中科系股票的炒作,其资金来源大部分是股票的循环质押”,对大多数媒体如此的提法,艾晓宁坚决否定:“据我所知,来自股票质押的资金不能说没有,但仅仅是极小的一部分。它的资金大部分来自于民间资金、委托理财。”
委托理财曾是许多证券公司投资公司招揽客户的流行做法,但它与国家现行的法律相悖:若许以客户高出银行利率的承诺,那明显违规,若称共同投资,那必须风险共担、收益共享,这又与大部分客户的投资意愿相左,艾晓宁透露,参与中科系股票操作的资金大概在70亿之巨,远远超过了一些媒体所称的20亿,这些资金大部分就属“委托理财”性质,吕梁将这种组织方式称作“私募基金 ”。
艾晓宁称,目前的法律对什么资金可以进入股市限线模糊,比如明确规定银行资金不能入市,而后又对三类企业入市的禁令作了更改。一个企业的自有资金和信贷资金不可能分得清清楚楚,这为实际操作增加了很大难度;而对吕梁式的 “私募基金”做法,法律虽不容许,但对众多的操作者也是睁只眼闭只眼,并无实际的案例可供参与。
中科系股票之所以炒作失败,表面原因是资金头寸不够,背后肯定是诸多问题,如融资渠道不畅、吕梁的控制力不够,人际关系的复杂、人心不齐等等,但持续两年多的炒作,将一只本无业绩支撑,坐庄如此明显的股票炒到离谱的价格,管理层为何迟迟不监管的大棒,艾晓宁也表示了费解。
谈完了三大反思,艾晓宁对将他引入中科之局的吕梁并未表现出太多的怨恨,更多的是惋惜和无奈:“说到底吕梁还是‘善庄’,明知局势无法挽回,最后还将仅剩的6个多亿打了水漂,这有证可查。中科创事件后,他表现最多的是后悔。”对吕梁是否逃逸,艾晓宁坚称无可奉告,但他认为,等待吕梁的并不会是重判,原因是:目前对此类案件并无清晰的法律界限;中国股市还处于法盲期间,若处罚过重必将引起如吕梁般众多庄家的恐惧,从而市场大幅波动。
中科事件最后的结果怎样,吕梁如何定性,我们拭目以待。(本报记者刘冬北京报道)《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