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本报日前报道,家住北京西城区的郭女士因轻信广告,尝试“新技术”隆胸,结果胸没隆起来,却不得不先后做了3次手术,最后还落下了终身残疾。昨天,郭女士从西城区法院执行庭的法官手里拿到了近13万元的赔偿金。
40多岁的郭女士在某报上看到了一则美容广告,广告中“隆胸新概念,只需30分钟,不开刀,不手术……”等广告词吸引了她。郭女士按广告上的地址,到“万方美容院”交了1.2万元的手术费后,接受了由都梦虹操作的隆胸手术。轻信广告的她万万没有想到,这个所谓的“新技术”会给她带来终身的残疾和痛苦。术后,前后一年多的时间,她共支付了几万元的费用,最终被法医鉴定为7级伤残。
去年12月,市第一中级法院作出了终审判决:都梦虹赔偿郭女士隆胸费、医疗费、误工及精神损失等多项经济损失共计10.3万余元,某报社承担连带责任。万方园宾馆赔偿郭女士经济损失2.6万余元。
不久前,郭女士到西城区法院执行庭申请执行,由于为她实施手术的都梦虹下落不明,承担连带责任的某报社及万方园宾馆赔偿了郭女士近13万元。田普晓 何立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