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谁来鉴定真假 金融机构有权没收假币吗?

2001年03月13日 09:35  浙江青年报 

  记者获悉了这样一件事:一位白发苍苍的老太太把刚发下来的300元退休工资存入银行的时候,被银行工作人员没收了100元,原因是老太太手上的3张100元面额的钞票中,有一张是假的。假币被没收后老太太大怒,一边敲着银行柜台的玻璃,一边指责银行。银行工作人员一再解释:银行有规定,凡是发现假币,统统都要没收,他们也是没有办法的。于是,老太太发誓要讨回公道。

   无独有偶,记者在对该事调查采访时,再次碰上了假币被银行没收的事。

   这是一家证券公司,在证券公司开设的银行柜台前存款的是一位姓朱的股民。他存10万元现金,这些现金是刚从一家银行取出来的。但在点钞机下,有两张百元钞始终没有过关,工作人员一次又一次地放入点钞机,回答的仍然是“嘀嘀”声。于是,验钞手续从机器变为人工,但奇怪的是人工验钞都认为这是一张真币。最后,两张钞票均以没收告终,朱先生不服,但被告知银行有权对钞票进行鉴定,也有权对自己认为的“假币”予以没收。金融机构有权没收假币吗?

  有位储户“死不认账”

   记者采访杭州市商业银行某支行的一位副行长时,这位副行长说,确实会发生这种纠纷。前几天还有这么一位“死不认账”的人。

   这位储户是代替别人来存钱的,当银行发现其中有一张假币,要没收时,这位储户死活不肯,并且和员工大吵大闹。副行长接到报告后前往储蓄大厅进行调停,但这位储户认为,如果这一张钞票真的是假币的话,也应该还给她,由她将钱还给别人,因为这些钱是别人叫她代存的。现在如果被没收,她在朋友面前怎么说?难道要自己掏腰包?

   于是,事情闹到了中国人民银行杭州市中心银行。最终,人民银行鉴定,这是一张真币。因为当时银行工作人员在认定这是一张假币的时候已经在钞票上盖上了“假币”字样的章,人民银行就给了那位储户一张新币,事情告结。但这位储户依然非常不满,她说:“如果人民银行也认为这是一张假币,难道我就没有任何办法了吗?别的任何事情,只要我认为是受到了损失,都可以上法院起诉,但这样的损失我该怎么办?”

   带着同样的疑问,记者走访了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以及交通、华夏、招商、商业等银行,也对中国人民银行杭州市中心银行的领导做了专题采访。

  柜台工作人员一知半解

   令记者出乎意料的是,在采访杭州市商业银行江城支行副行长和中国人民银行杭州市中心支行赵先生之前的全过程中,鲜有对“银行没收假币的行为”作出较为详细解释的人员,尤其是从事柜台工作的人员,对银行没收假币的一整套规则和法律大都是一知半解,只知道有发现假币要给被没收的人开具收缴凭证,然后没收的规定,至于这些规定从何而来,理由又是什么,却说不上来。

   一位在银行工作了8年之久的小姐告诉记者:“我们是银行,没收假币是我们的责任。”对于“为什么银行有权没收假币和鉴定假币”的问题,这位小姐的说法让人摸不着头脑:“只要是银行就有权!至于鉴定,不要说我们肯定不会搞错,即使错了,也是应该按照我们银行的鉴定说了算的,你不服也是没有办法的。”

   倒是建设银行某支行的一位行长说得比较详细。他说,发现假币后的一系列行为,都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来处理的,银行的一系列相关行为也是该两部法律赋予的。但对于被没收的人不服可以采取哪些措施或方法,他也说不出个所以然来。该行长说,他从事这么多年的银行工作,没收假币也数不清有多少次了,但从来没有人说,银行没收了持有人的假币后,持有人要到法院去告的,最多只是要求鉴定而已,即使要求鉴定的人,他也没有碰到过。

   那么究竟银行有没有权鉴定和没收假币呢?被没收假币的人究竟是服从银行的“判决”还是服从法院的判决呢?“收缴假币”和“没收假币”有什么区别?它的终结程序又在哪里?相关的法律法规又是什么呢?

  谁有权鉴定假币?

   杭州市商业银行江城支行徐副行长告诉记者,所有的银行在鉴定人民币的手法上几乎都是一样的,就是机器加人工。假设你有一笔钱需要存入银行,柜台的工作人员就会先进行清点,在清点的过程中,实际上已经进行了一遍检验。如果在清点中,发现机器发出报警声,工作人员就会挑出这张钱币,再进行进一步检验,或者用其他验钞机,或者通过肉眼辨别。

   一般来说,银行的工作人员都是一些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在鉴别人民币的真伪上,自有一套本领,当然也不是说这样的鉴定一定是100%正确的。但你也用不着担心,如果你认为工作人员的鉴定不正确,你还可以要求在国有独资的四大商业银行中的任何一家,再次进行鉴定(要在支行一级以上),所有的鉴定都是不用付钱的,不要担心会增加负担。因为这四大银行是经过中国人民银行的专门授权的,它们有义务为你免费鉴定。当然,你也可以直接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要求鉴定。在实际中,因为机器和肉眼的局限性和个人识别能力的高低,所以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对假币检验失误的情况。或者,当你认为银行的鉴定不正确,并且被鉴定的人民币已经盖上了“假币”的字样,该张人民币已经不能再次流通时,你也不用急,因为在上一级的鉴定中,如果这张盖有“假币”戳记的人民币被鉴定是真币的话,中国人民银行或者经过授权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会按照该张人民币的面额给你兑换的。

   国有四大独资商业银行是: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是“没收”还是“收缴”?

   虽然一些银行工作人员不能说出没收或收缴假币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但是,工作人员在操作上的程序却是合法的。记者在工商银行的一个支行里,详细了解了银行没收或收缴假币的整个过程。

   当工作人员发现假币后,会向储户说明情况,然后在假币上盖上“假币”字样的戳记,并让储户填写一张假币收缴凭证,同时登记造册。在凭证上,对被收缴的“假币”的券别、版别、数量、金额和冠字号码都有详细的规格。而且,在该凭证的背面,详细书写了被收缴人如果对收缴假币有异议的话,可以行使的各种权利。

   之后,假如没有异议或者鉴定完毕后,银行就按照《银行法》的规定,将没收或者收缴的假币解缴到当地的中国人民银行。

   那么没收和收缴的区别在哪里呢?对于这个问题,记者随机采访的银行工作人员都把收缴说成是没收。直到杭州市商业银行信贷科的余宵青小姐给记者上了一堂课后,记者方才恍然大悟。原来,只有人民银行和经授权的工行、中行、建行、农行的业务机构以及公安机关有权没收假币,而其他任何性质的银行和单位都无权没收,但是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就是除了上述银行的其他银行,却有权将发现的假币予以收缴。因此,“收缴”和“没收”在法律上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因为“没收”是一种行政决定,而公安机关和中国人民银行是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工行、中行、建行、农行四大银行也被人民银行授予了这样的行政执法权,这相当于协助执行。因此,它们具有“没收”假币的权利。但是,其他商业银行是没有被人民银行授过权的,是没有“没收”的权利的,所以,当这些银行发现假币后,就只能开具收缴凭证或者报警,而不能进行没收了。那么商场碰上假币怎么办?

   严格地说,商场发现伪造或变造的人民币,已经收进的要及时上交给中国人民银行,还没有收进的,应该报告公安机关。

  对鉴定不服,可以告吗?

   很多人都对银行收缴假币有意见,原因是储户无缘无故地受到了损失,前面提到的老太太就说:“假币又不是我制造的,凭什么要我遭受损失?再说,打击假币的责任也不是我们老百姓的,现在我们上了当,制造或者贩卖假币的人却得了利,这是不公道的。”

   人民银行的赵先生认为,老太太的话又对又不对。对的是老太太确实是受到了损失,而且还不小。打击假币犯罪也是公安机关的责任,但是,从法律上讲,持有假币也一样是有罪的,之所以没有追究零星假币持有人的责任,就是因为他们是无辜的,是不知道的,而且构成犯罪,要在数量上达到一定的数目。假如他们明知来存的钱或者支付的钱是假币,那么根据《银行法》第42条:“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五千元以下罚款。”

   “当然”,赵先生讲:“银行收缴假币后,如果持有人对收缴程序有异议,可以在收到鉴定书后60天内,凭银行的假币收缴凭证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或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没收是一种行政决定,如果被没收后,当事人对该没收决定不服的,也可以申请司法救济,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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