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3月7日电(记者匡乐成李术峰) 在机关工作的老王最近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他不仅拿出了所有积蓄,还欠了一屁股债。更让他生气的是,楼上楼下好几套房子都已经出租,原来是某老板买下后专门用来出租的。“这算怎么回事呢?”老王不明白。
王宇平委员认为,目前的经济适用房政策存在许多缺陷,建议用商品住房加消费补贴的办法替代经济适用房政策,建立真正面向中低收入居民的城镇住房保障制度。
王宇平委员说,实行用商品住房加消费货币补贴替代经济适用房同我国目前住房制度改革的基本战略———住房商品化、分配货币化相吻合,政府的财政补贴负担清晰可见,受惠者的受惠意识和敏感度提高,减少了管理对象和费用,可以说既减轻了政府负担,又真正让中低收入阶层受益。
王宇平提出,在推行商品住房加消费货币补贴要注意三点,一是补贴出资的主体应是各级政府,不能转嫁到其他主体身上;二是补贴的广度和深度(即户数和金额)应有弹性和原则性;三是补贴的程序要有适度的公开性和公众参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