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福建网十一月十八日消息:(记者郑珊云) 福建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今天在此间审议通过了《福建省房屋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这是国内第一部保护房屋消费者权益的地方法规。该条例将于二00一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近年来,福建省房地产市场发展迅速,随之而来的房屋消费纠纷也逐年增加。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于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初审《福建省保护商品住房消费权益条例(草案)》后,一年多来,常委会多次在此间报刊上全文刊发《条例(草案)》广泛征求意见,先后征求了房屋的设计、开发、销售、消费、管理等方方面面的意见,四易其稿。
新通过的该《条例》,着重就房屋广告误导、房屋及用地权属、房屋交付逾期、房屋面积“缩水”、房屋质量等问题,从消费纠纷发生的防止和解决,以及侵害消费权益的制裁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为减少房屋消费纠纷的发生,《条例》规定消费者在获得房屋前,有权知悉房屋及其相关牧业的真实情况,经营者应当告知消费者或明示房屋的座落位置、设计环境、销售要件、面积计价、权利限制等五种情况。
由于合同内容不细、不明,也是导致房屋消费纠纷的主要原因,《条例》规定了合同的形式、内容与其它一些要求。并规定消费者可以与经营者约定以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以套内使用面积作为交易计价结算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