诘难:
韩志国:“他有一个重大缺陷,即仅仅推崇实体经济,站在实体经济的立场评价虚拟经济,当然越看越不舒服。……他内心是反感股票市场的。”(79)
厉以宁:“在‘十五’计划起步之时进行这场讨论,关系到要建立一个什么样的市场经济——是传统的市场经济,还是新经济时代的现代市场经济的重要问题”(80)“自己不懂的事就不要乱讲,应该先学习,因为有很多情况是我们不了解的,只有通过学习才能知道。说网络是泡沫,这样未免太主观了。”(81)
吴晓求[微博]:“这涉及到我们建立一个什么样的市场经济体制的问题。我们所建立的不是一个没有发达的金融体系、没有发达的资本市场,只是小商品批发市场很多的市场经济。”(82)
要什么样的市场经济,是传统的市场经济,还是现代的市场经济,这确实是一个关乎中国前途命运的问题。但是我认为,所谓传统的市场经济和现代的市场经济之间的主要区别,并不在于“实体经济”或“虚拟经济”,“小商品批发市场”或“发达的金融体系”。市场经济确实有传统与现代之分。但是把它归结为是实体经济还是虚拟经济一类区别,大半是一个“伪问题”。因为并没有人只推崇实体经济,而排斥虚拟经济,也没有人主张建立没有发达的金融体系、“小商品批发市场很多”的市场经济。我赞成美国马里兰大学和清华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钱颖一教授的意见:“在人类发展的相当长的时间内,经济体制是传统市场经济,而迈向现代市场经济体制是人类近代史上的重大突破。即使是现在被炒得红火的所谓‘新经济’,就其体制而言,仍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延续。现代市场经济有两个特点:第一,虽然现货交易和人格化交易仍然在相当的范围内进行,‘非人格化交易’成为重要的交易方式,这就需要第三方公平地执行合同;第二,政治与经济的关系变成了‘保持距离型’(arm‘s length type)。”“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不同于传统市场经济体制的制度基础,根本的一条是法治。”(83)我所憧憬并愿为之奋斗的,正是这种以法治为基础的现代市场经济。
看来,我们有必要对于当前转轨时期的许多人和事作一个分析,才能正确地判断当前讨论中所涉及的问题性质和各种利益的代表者意欲何为。我在研究中国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的关系时发现,在当前的社会中存在着利益取向很不相同的人群:在转轨过程中产生出来的某些新既得利益者和留恋计划经济“好时光”的旧既得利益者不同,他们并不愿意回到计划经济的体制去,然而他们也不愿意看到规范化的、平等竞争的市场的建立,而是希望维持甚至扩大目前的市场混乱和行政权力广泛干预市场的状态,以便继续利用自己的特殊地位自由自在地弄权“寻租”、发财致富。在过去20多年中,“要求进行规范的改革往往被有些人说成是‘理想化’乃至‘保守思想’,而花样百出的‘寻租’活动,例如,圈地运动式的‘土地批租’、掠夺广大中小投资者的金融魔术、鲸吞公共财富的‘产权改革’等等却被这些人以‘改革’的名义歌颂备至。”(84)腐败之所以蔓延,一是因为行政权力干预市场交换,就是所谓的寻租;二是因为产权不明晰,公共财产缺乏明晰的产权界定,某些有权力在手的官员就可以利用职务来盗窃公共财产。(85)
这样,中国的市场取向改革就面临着来自两个方面的危险,一个是开倒车,不同程度地回到计划经济;另一个是借改革之名掠夺大众以肥私。这两种力量互相以对方作为自己存在的依据,公众看不明白时,就容易由于受到蒙蔽盅惑而发生错觉。(86)从目前来看,后者的危险更大,因为它有可能导致一种“权贵资本主义”(Crony Capitalism),即官僚资本主义的危险。长期以来,中国证券市场是各种权势力量盘踞之地,凭借权势大发其财者众,因此得到“寻租场”(87)的称呼。建设一个规范的证券市场是走向现代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环节。因此,我强调要一个规范的、健康的证券市场,正是基于对于现代市场经济制度的诉求。
当前,我们正经历着两个过渡:一是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过渡;二是从传统市场经济到现代市场经济,亦即从原始市场经济到现代市场经济即法治市场经济的过渡。钱颖一教授顺着“两种市场经济”的思路,指出我们的迫切任务,是要争取成为“好的市场经济”即法治的市场经济,而不要落入“坏的市场经济”即腐败的市场经济的陷阱。(88)政府不改革,民众不能充分行使民主权利,公权不彰,法治不行,就会导致行政系统腐败公行和有组织犯罪的猖獗,就有落入“坏的市场经济”的危险。
为了建设法治的市场经济,我觉得,从与经济体制改革进展相适应的角度看,目前在政府体制改革方面有以下几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第一、政府要跟微观经济活动保持一定的距离。目前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只有三分之一左右。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政府还像过去国有经济占统治地位时那样管理国民经济,搅在分钱、分人、分物的日常经济活动里面,是无论如何也不行的;第二,除极少数需要由国家垄断经营的企业外,从国有企业改制而来的公司都要实行股权多元化。而且如果不实现政府作为国有资本的所有者的职能和作为政府本身的职能这两种职能的分离,是很难做到政企分离的。对于这个问题,需要作认真的研究和提出妥善的解决办法。第三,建立法治。“法治”的行为主体是法律本身。法律“治”谁呢?它当然要规范一般人的行为,但它首先是“治”政府,即界定政府作为公仆与它的主人即人民之间的关系,约束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员的权力。我们的立法和执法工作都要在法治思想的指导下进行。(89)
文章注释:
(79)《韩志国访谈:如果吴老赢得论战 将是股市一场灾难》,载《21世纪经济报道》2001年2月12日。
(80)《厉以宁等五位经济学家提出爱护新生的中国证券市场》,载《中国证券报》2001年2月12日。
(81)摘自搜狐财经2000年3月27日。
(82)《五位经济学家质疑吴敬琏 股市“托”声骤起》,载《财经时报》2001年2月13日。
(83)钱颖一《市场与法治》,载《站在市场化改革前沿——吴敬琏教授从事经济研究50周年研讨会论文集》,上海远东出版社2001年1月第1版。
(84)吴敬琏《转型期各种社会力量分析》,见本书151页。
(85)吴敬琏、张维迎《权力为什么能够被交易?——从胡长清案件谈起》,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节目2000年3月10日。
(86)吴敬琏、汪丁丁《关于中国改革前途的对话》,载《财经》杂志1998年第11期。
(87)张维迎《是谁黑了中国股市》,载《财经时报》2001年2月28日。
(88)钱颖一《警惕滑入坏的市场经济——论法治的市场经济》,载见《经济社会体制比较》杂志2000年第6期。
(89)吴敬琏《新形势下政府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载《改革:我们正在过大关》,三联书店2001年2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