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经济日报》记者 王克勤
《中国经济时报》记者 王 宏“你们是非法股民,我们是超范围经营。你们别胡闹了,上面有规定你们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这是“华信”的工作人员在事发后对受骗“股民”一再强调的一句话。
“谁再敢乱告状,谁就该小心自己的小命了。”这也是事发后许多诈骗者对“股民”恐吓的又一招。
兰州证券黑市数年来一直肆无忌惮地狂洗“股民”,使无数无辜的老百姓倾家荡产、家破人亡。其气焰何以会如此嚣张?
一、自上而下对证券诈骗性质与严重地危害性认识不清。
——“股市就该有风险”论。由于股票与证券市场在我国发展的历史很短,尤其在西部更是新事物。因而无论是广大群众甚至大批干部都对股市知之甚少。不仅许多干部,甚至连大批受害“股民”本身都对证券黑市诈骗的实质也不认识,因此好多人甚至省里的一些高级干部都认为“股市有风险”是“股民”自己做亏了股票,反而来找政府告状,这些人太“不讲道理”。
——“非法股民”论。从工商、到公安等政府各部门,许多干部都对记者说“这些股民是非法股民,其利益不受法律保护。”而对诈骗者是否诈骗都“说不清楚”。
——“对赌”论。在采访中,许多干部不断告诉记者,这些人是在“搞对赌,赔钱活该。”所谓赌博是当事人双方均在明知是赌而从事的赌博行为。
——“小事”论。也有一些干部认识到诈骗性的存在,但却认为“一个愿骗,一个愿上档,也没骗几个人,小事一桩。”对这种以股票为工具、以计算机为手段、以大众为对象的重大经济诈骗的性质认识很不够。可以说,证券黑市已经成为当今中国最大的经济公害之一,其危害远远大于传销。
二、有关部门的处理对策明显有对诈骗者的“保护”性。
既使相关部门能认识到证券黑市的危害,但是在处理对策上欠妥。2000年10月10日,中国证监会兰州特派办、甘肃省工商局、甘肃省公安厅三家联合发布的公告中对非法证券交易机构提出如下要求:“限在10月30日前自行平仓、转户、清退,超过此期限既不平仓,又不转户、清退的,将严肃查处。今后,一经发现任何机构和个人非法从事证券经营业务活动,将坚决予以取缔,并对有关机构和责任人依法处理,直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这就明显的没有将非法证券交易机构和利用股票进行诈骗活动区分开来,对于兰州市绝大部分非法证券经营机构属于诈骗的现状认识不清。在兰州,绝大多数的非法证券交易机构均为证券黑市,诈骗数额巨大,已构成严重的刑事犯罪。而公告中提出的“平仓、清退”客观上认定其交易的“存在”,纵容了诈骗者。而“转户”则根本不能实现。可以说,是已经有了巨额诈骗所得的证券黑市,在那些投资人的油水被榨干之后,正巴不得将他们借机甩掉,而公告就像工商部门的查封一样,为他们实现溜之大吉帮了大忙。
政府部门认识不清,态度暧昧,打击不力,在暴利吸引下,诈骗者自然敢于挺而走险。
三、法律不健全,证监会、工商局管理手段欠缺。
如《证券法》虽然规定对于非法证券经营机构,由证监会负责查处。但实际上,证监会对非法证券经营机构尤其是证券黑市无能为力,没有有效的管理手段;对于工商部门而言,执法手段也极为有限。
四、一些部门和个别干部有意无意的保护了诈骗者。
记者了解到,一些政府部门还为非法证券交易场所办了一些不该办的事。如在华信公司,就挂着由甘肃省某部门颁发的合法经营单位的铜牌。而一些领导同志,也不知不觉地为一些非法证券交易场所所利用。2001年1月3日,记者暗访甘肃傲然商贸有限公司,发现在其大门口就有兰州市一位有影响的领导为该公司题的词,被制成两块精美的铜字匾,挂在极为醒目的地方。
五、诈骗分子自身的素质在不断提高,向技术化、专业化、高智商化方向转变。这些诈骗团伙中的电脑技术人员、财务人员、证券业务培训人员自身的业务水平是相当过硬的,他们时刻关注着证券市场的新变化,利用证券市场中人们最陌生的领域和最先进的操作工具来蒙蔽老百姓和执法部门。而且,为了应对有关部门的检查,他们的电脑系统中的信息随时可以转换。
有人惊呼,这是一场个别潜心设计.研究骗局的诈骗者对文化与社会经验偏低的毫无防备的社会公众的诈骗!是一场不对等的较量!
有专家针对此类现象提醒社会:警惕黑社会势力利用经济转型时期市场与法制不完善的空档与越来越多的腐败官员借机非法打造经济势力,进而酝酿政治要求!而在兰州,记者通过调查了解到,这些证券黑市实际也只是那么几个人在幕后操纵着,掠来的钱财都被他们一转身又以合法的身份投到了其它产业(主要是房地产)之上,有人借此发家之后,已经成为了兰州乃至西北商界的名流——他们的关系已经盘根错节地伸展到了政界的各个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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