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1年1月份开始,国家统计局开始编制以2000年平均价格为基期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替代原有的以上年同期为基期的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与2000年平均价格相比,1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1.5%,其中城市上涨1.7%,农村上涨1.1%。与上月相比,1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0.9%,其中城市上涨1%,农村上涨0.8%。元旦、春节期间 ,肉、蛋、菜、水产品等副食品价格受节日集中消费的影响,价格有所上涨,但价格总水平波动幅度小于往年春节所在月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