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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1年03月05日 11:02 中国经济时报
本报讯 3月2日,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信息中心主办的”开放式基金”研讨会上,全国人大财经委《投资基金法》起草工作小组组长王连洲透露:开放式基金不会等到《投资基金法》出台后再推出,《投资基金法》草案已修改到第四稿,起草中存在许多变数,因此,开放式基金何时面市尚无时间表。 王连洲坦言,《投资基金法》起草过程中以及最近的几次修改中存在着很多变数,离出台还有个漫长的过程,对遇到的问题正在积极协调。他透露,3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审议《投资基金法》的计划,并将在8月份提交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一次审议。顺利的话,11-12月份可通过审议,但期间如果出现意外情况,时间很可能还要推迟。 据王连洲介绍,在制定《投资基金法》过程中主要遇到三大问题: 一是《投资基金法》是统一立法还是分别立法,是只涉及证券投资基金,还是包括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和其他方面的投资基金。按国外的流行做法,一般投资基金立法只涉及到证券投资基金,但国家计划委员会等很多部门呼吁:基金的立法必须考虑创业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等多方面的因素。目前采用统一立法几乎形成共识。 二是《投资基金法》如何规范公司型基金和契约型基金,按什么组织形式来管理基金。我们现在采用的只是契约型基金,而没有公司型基金。而国外大部分国家均采用公司型基金,约占90-94%左右。未来的基金发展趋势仍将是采用公司型基金。公司型基金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因此,立法时应必须给公司型基金留一个发展空间,但目前国内主要还是契约型基金,如何规范这两种基金,立法还存在一些技术上的困难。 三是《投资基金法》如何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投资者的利益如何,应该在法律中得到明确的保护。对可能存在的违规操作,怎么防范,怎么依法处理?还有待进一步的确定。《投资基金法》对保护投资者权益上有很大的突破,允许采用独立董事制度。 王连洲认为,开放式基金的推出对整个证券市场无疑是个利好的消息。但许多人颇为担心,比如要面对赎回压力等,因此开放式基金在投资运作中要注意以下问题: 一、要留下足够的现金支付,选择流通性强的股票,保持充分流动性资金资产。 二、要短期效益和长期效益相结合。既要注重远期利益的增长。也要注意当前利益的增长。 三、大量资金将转入开放式基金,基金管理公司规模迅速膨胀,产生规模效应。有可能对基金管理公司产生撞击。基金管理者务必把国内市场与国外市场相结合,即可以分散风险也可以保持相当稳定的赢利性。 四、内部防范风险控制要加强,建立有生力、有活力的高效运作机制。即防范风险机制要完善。 五、基金管理人要在未来的基金市场上取胜,要进行搜集人才,人才培养。更要注意人才品德的修养,争取才德兼备。 六、作为基金管理人,在社会上要树立品牌和信誉。要发展壮大基金,要培养营销队伍,建立比较普遍的营销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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