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评论:正确看待我国的证券市场

2001年02月19日 13:17  新浪财经 微博

  网友蚂蚁啃骨头1589

  自上交所“老八股”和深交所“深发展”等几十只先吃“螃蟹”的公司上市以来,以股票为主的中国证券市场,风雨兼程,匆匆忙忙走过了十年历程。上市公司由最初的几十只 发展到现在的一千两百多只,年融资额由最初的几亿元到现在的几百亿元,年上交国家税收由最初的几千万到现在的几百亿元,上市公司年生产总值占国家GDP值的比由最初的忽略不计发展到现在的50%,可以说证券市场为国家税收和为国企解困、扭亏立下了汗马功劳,对国家而言,其功不可没。然而,由于“摸着石子过河”,选定是为国企解困、扭亏的方向,而如何保护投资者利益上,却留下了许多问题,也是当前证券市场最棘手的问题。为此,笔者作为一名“有心人”,重点对证券市场中的“存在问题”,谈几点看法,供大家参考。

  一:证券市场的作用应当正确定位:

  首先,开发证券市场,其目的是为社会经济建设服务,为广大投资者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投资场所。证券市场的服务对象应是整个社会,而不是单纯为某种经济服务。就我国而言,在国有、集体、民营、外企等不同性质的企业面前,应一视同仁,那种“开发证券市场,就是为国企服务”的观点,是一种狭隘的、片面的观点,它使许多真正有发展前景的民营、外资企业被拒之门外,而那些象“红光实业”、“大庆联宜”之流的国企皮包公司却名正言顺地进入证券市场兴风作浪,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其二,无论是投资股票、还是投资债券,对投资者而言,投资的目的是获得一定的利益,以投资获得回报,这是最基本的要求,也是证券市场赖以生存、发展的根本。如果把证券市场当作“为国企解困、扭亏”的工具,作为国企的“摇钱树”,只顾“圈钱”而不思回报,一而再,再而三地上演“利润不分配、不转赠”的吝啬把戏,或是每年给你来个“每十股送1元(含税)”,让您一年投资的结果是个“精神安慰奖”,在你哭笑不得、还未醒悟之时,又要求“每十股配XXX股”、“增发XXX股”,“圈钱”的手不但伸进你的上衣,甚至连你的内裤口袋也不放过。这样的做法,之所以能够一再重复,与当前证券市场的定位有着直接关系,长此以往,必将挫伤广大投资者的积极性,“摇钱树”终将被摇得叶黄枝瘦,干枯而死。投资与服务,是两个不同概念,投资就必然要求回报,而服务可以是有偿服务,也可以是无偿服务,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所以说,只有从观念上、政策上、措施上对证券市场进行正确定位,切实有效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才能使之健康发展。

  二:证券市场的监管工作应公开化、规范化、法制化

  如上所言,由于政策因素和人为因素的影响,使许多进入证券市场的上市公司,表面上进行了转制,换了牌子,实际上是“穿新鞋,走老路”,与规范化的要求相去甚远,存在的问题很多,主要有:(1)股本结构不合理,国家股、法人股比例偏高,而且占主导地位,小股东只有掏腰包出钱的份,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与监督,实际上是句空话,企业转制实际上“换汤不换药”;(2)同股同酬应名副其实,面值1元的国家股、法人股与发行价几元到几十元的流通股也同股同酬,这就即不合情,也不合理,(3):新股发行过多过烂,监管机关有权无责。“青菜豆腐罗卜干,废铜烂铁玻璃渣”,只要有申请、有活动,就能上市,以至出现象“科龙电器”这样上市一年半就亏损的现象;没有建立起谁审批谁负责的监督制约机制;企业由过去的吃国家大锅饭,变为吃股民的大锅饭,而且吃得更多、更好、更香;(4):配股、增发新股条件放的太宽,以致出现上市公司靠配股圈小钱纷纷转向增发新股抢大钱,有限的资本得不到合理配置;(5):“监管政策象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样”,过去说“30倍以上市盈率太高了”,现今新股发行市盈率都超出30倍却又不高了;什么样的企业能上市、什么样的上市公司能配股、能增发新股;何时发行、何时上市,每周、每月该发行、上市多少新股,投资者都是雾里看花,给极少数“先知”者有可乘之机,也给腐败分子留下温床。可以说,至今尚未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管政策;(6):对违规上市公司的处罚不公。上市公司是靠公司的管理层经营的,上市公司的违规、违法,其责任在公司管理层,该罚该处理的应是他们,现今是:违规者“批评”了事,该罚的是上市公司、是股民的钱,就象凶手用刀杀人,该判刑的不是凶手,而是这把“刀”;(7):退出机制,雷声大,雨点小,象小脚婆娘,走一步,停一停,再退一步。亏损三年以上的上市公司本应退出,之所以可以心安理得地赖着,因为“ST”之后有“PT”,“PT”之后是否有“PST”?投资者是无法知道的,而那些先知者却大有题材可做,一会儿是“重组”,一会儿是“壳资源”,于是,越亏越光荣,越亏越有价值,越亏越能出奇迹。价值规律在中国股市被人为地扭曲,上梁不正,下梁岂能不歪?(8)监管工作如同儿戏,一会儿说发行新股向二级市场配售,一会儿又悄然不配;是是非非,无需说明,因为证监会只对他人实施监管,其本身并不受约。

  从以上问题来看,其中心问题是监管工作不够公开化、规范化、法制化,使问题变得复杂化,扩大化。只有加强证监会的自身建设,提高自身的监管水平,才能使证券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

  三:要从法规上、政策上、措施上保护投资者利益:

  无论何种的社会制度,没有投资者,就没有证券市场。作为投资者而言,相信政府,才有可能将资金投入证券市场。从目前来看,真正値得投资的股票却寥寥无几。上市公司一方面享用投资者无需还本付息的巨额资金,另一方面还享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而一年下来,其经营业绩还不如许多未上市的公司,甚至连银行的利息都不如,这一点,从年报中不难看到。对此,一个极为现实的问题摆在面前:如何保护投资者利益,已是当前急需解决的首要问题。

  首先,要从法规上建立一套对募集资金从批准到使用的全程监督机制,批准者要负法律责任,使用者更要负法律责任,当地的企业主管部门、党政领导都要负法律责任,对于那些弄虚作假者,无论他是谁,都应绳之以法,而且,执法要严,只有这样,才能使那些伺机挤上证券市场的皮包公司望而生畏;也可改变当前这种千军万马都走证券市场这一独木桥的局面,以净化当前的证券市场。其二,对发布虚假信息的上市公司(含招股说明书于事实不符、肆意改变资金投向和公布的承诺等),应从法律上规定投资者可以在其所在地法院起诉索赔,对无力赔偿损失的,其上市推荐人、审计部门等相关单位应负连带责任;其三,要从市场运行机制上、监管上保护投资者利益。要狠狠打击那些利用信息优势、资金优势操纵股票价格的奸商。要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批露工作进行法制管理,使之真正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其四:要珍惜民间投资资金。在当前以中小投资者为主的证券市场中,股民们手中的钱来之不易,不能象目前这样对变着法子上市、千方百计配股、竭尽全力增发新股的圈钱、抢钱的做法视而不见。对新股发行、配股、增发新股的公司要严格把关,能不批的要尽量不批,确保将有限的资金用在真正有发展前景的项目上。其五:要切实转变观念,重新认识证券市场的作用与功能。要使所有参与者都明白:证券市场仅是投资方与融资方之间的公平交易场所,它无须为谁服务,也无须为谁扶贫,它既不是救济所,也不是提款机,更不是一棵摇不倒的“摇钱树”。最后,要尽快建立一套系统的、科学的法律保障机制。对“证券法”中的不足部分要及时给予补充完善,要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对那些侵犯投资者利益,胆敢犯规,以权谋私,以身试法的,该撤的撤、该罚的罚、该抓的抓、该判的判,要坚决打击那些无法无天的地方保护主意,甚至可以考虑建立直属中央的证券法庭,只有这样,才能使投资者入场放心,投资安心,才能尽快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才能使投资者的利益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

  以上所谈,系笔者对当前证券市场的一点看法和建议,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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