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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就电价调整和电煤价格临时干预答记者问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19日 22:22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6月19日电 据发改委网站消息,6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电价调整方案,决定自7月1日起将全国销售电价平均提高2.5分钱。同时,对煤价采取了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为此,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最近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电价调整方案,请问这次电价调整的背景?

  答:近两年电力企业成本增支因素较多。一是电煤价格持续大幅攀升。据中电联和煤炭运销协会统计,2007年全国发电用煤平均每吨提高25元;今年以来,又连续两轮上涨近60元,两年累计每吨上涨80多元。电煤价格的大幅上涨,导致发电企业普遍出现亏损。今年1-5月份,华能、大唐、国电、华电、中电投等中央五大发电集团公司中除华能集团略有盈利外,其余四个集团公司都出现了严重亏损,发电企业亏损面达到80%以上,部分发电企业出现资金周转困难、难以维持简单再生产的局面。二是电厂脱硫成本增加。火力发电企业排放的二氧化硫占排放总量的一半以上。为调动发电企业安装脱硫设施的积极性,国家出台了脱硫加价政策,规定脱硫电厂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5分钱。2007、2008年共有2亿多千瓦燃煤机组加装烟气脱硫设施。去年全社会二氧化硫排放量减少4.66%,其中发电企业脱硫的贡献率占70%。三是“十一五”期间为提高电网输配送能力,电网企业每年增加投资3000亿元左右,增加了还本付息额的负担。另外,为鼓励风力发电、生物质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需要适当提高。提高电力价格适当补偿电力企业成本增支,有利于缓解电力企业经营困难,保障电力供应,促进能源资源节约。

  问:这次电价调整的基本思路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这次疏导电价矛盾的基本思路:一是从严掌握,部分补偿电力企业成本增支;二是优化政策,促进电厂脱硫和可再生能源发展;三是区别对待,主要提高工商企(事)业用电电价;四是完善结构,推进城乡用电同价和工商企业用电同价。这次电价调整,全国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5分钱,平均涨幅4.7%。其中对居民生活用电和农业生产、化肥生产用电价格未作调整。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为支持地震灾区开展生产自救,对四川、陕西、甘肃省受灾严重的县(市)电价不作调整。同时,还对电网销售电价结构进行了调整,主要包括:一是全面推行城乡用电同价。目前尚有个别地区未实现城乡居民用电同价,少数地区未实现城乡各类用电同价。这次调价要求各地尽快全面实现城乡用电同价。二是推进工商业用电同价。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第三产业发展的意见,适当降低商业电价水平,逐步将现行非普工业、非居民照明、商业电价归并为工商业电价,并在此基础上执行峰谷电价等需求侧电价管理制度。三是适当调整电价结构。进一步拉大各电压等级差价,并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用户,适当提高基本电价在电价总水平中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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