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北京市食品安全办下令将一些屡教不改的食品生产企业赶出北京,其中广东潮安所有的果脯蜜饯生产企业,天津蓟县所有的菌类罐头企业,都被列入了这份黑名单。对于两地其他同类食品生产企业因为个别企业的行为同遭处罚是否有失公平的疑问,北京市食品安全办官员的解释是:乱市需用重典!
诚哉斯言!
近年来,各类食品安全问题可谓此起彼伏,一直没有消停,搞得老百姓不知如何下筷子。乱市正是我们所面临的食品安全形势的最好写照。治乱市需用重典,重典在哪里?令人遗憾的是,迄今为止,我们已出台了不少有关食品安全的法规规章,这些规定在规范食品安全方面,无一例外地发挥着各自的作用,但为何食品安全还是屡出问题,令行不止?原因就在于世上并无食品安全的重典!
这就暴露出我们有关食品安全法规方面还存在着很多不足和缺陷,一是目前的规定多半停留在行政规章和法规的程度上,还没有形成一部完整的法律,对于是否将1995年颁布的《食品卫生法》修改为《食品安全法》,目前各方意见还不统一,据悉,食品安全法的第一稿起草工作已经完成,如果一切顺利,最早也得到明年才有可能正式出台。二是目前仅有的规章和法规,也还有空白。食品安全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从田间到餐桌,有很多环节,哪个环节出了问题,有害食品就会端上餐桌,危害百姓。实际上,工商管理已是食品安全的末梢,市场上发现的有害食品,过五关斩六将,离餐桌已只有一步之遥。这就引出第三个问题,那就是政出多门。农业部门只管农产品食品安全,质量监督部门只管生产环节的食品安全,商务部门只管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工商部门只管市场上的食品安全,此
外还有卫生部门,药监部门,以及制定法律法规的法制部门等,各部门都是“铁路警察各管一段”,彼此既相互竞争,又相互推诿,既想大包大揽为自己部门争权,又想各扫自家门前雪,结果是谁都要管,谁都在管,但谁也没管好,有害食品就在他们的眼皮子底下走上了餐桌。四是,目前已有的法规标准太低,同时与国际标准也不接轨,“苏丹红事件”就是例子。在国际化的今天,人员、食品和信息都是流动的,在别国发现的有害食品按中国标准也许无害,但你能让这种食品继续销售吗?当然不能。参照什么标准,如何处理都成了难题。
没有重典,自然很难治理有害食品。有了重典,就能治得了吗?也难说!
首先执法部门是否下得了手就难说。很多时候,我们知道执法部门发现了某企业某种产品有问题,但执法部门却要考虑这是不是一家大型企业,或者这是否是一家跨国公司,按章处理会不会引起麻烦,如果因为曝光有害食品而把这家企业置于死地,自己会不会承担相应的责任。其次,能否顶住各种压力。有时候压力来自财大气粗背景深厚的企业或其领导人,有时候压力来自地方保护主义,也有时候压力来自所在的行业,比如过期月饼馅、过期奶的回收再使用等在业内几乎是公开的秘密,行业协会等机构应该是清楚的,但我们没有见到哪个有类似问题的行业对照相关法规自己清理门户的。
我们赞赏乱市用重典的做法,因此,为了百姓的食品安全,我们期望尽快出台一部统一的更为严厉的食品安全法律,我们更期待执法部门拿出勇气来,对于危害百姓身心健康的食品安全事件,该出手时就出手,决不手软!(见二版)(15A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