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通缉令擒住杨秀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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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1日 04:00 中华工商时报 | ||||||||
本报记者 徐翼 公安部高官指出贪官的空间将随着打击外逃力度的加大而越来越小 备受关注的中国外逃贪官、原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杨秀珠,在出逃国外两年之后,近日在欧洲被荷兰警方抓获。
荷兰警方是根据国际刑警中国国家中心局通过全球发布的“红色通缉令”,将杨秀珠抓获的。 “红色通缉令”上对杨秀珠罪名的指控是:贪污、洗钱。 对于抓获杨秀珠,中国警方有着充分的把握,事实上,杨秀珠一直没有逃出中国警方的视线。 日前,记者在北京采访了中国国家公安部前部长助理、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前局长、国际刑警组织终身名誉副主席朱恩涛。尤其是最后一个头衔,无疑是国际刑警组织对朱恩涛成就的最高评价,以及对他资历的尊敬。他的睿智,他的嫉恶如仇,他的雷厉风行,在同行中有着非凡的影响力。 据朱恩涛向记者透露,国际刑警组织有183个成员国,自1984年中国加入国际刑警组织以来,与国际刑警组织的合作一直非常顺利,中国国家中心局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的“红色通缉令”已达800多份;从1993年至今,通过国际刑警组织的配合,中国已经先后从30多个国家和地区,将230多名外逃案犯缉捕回国。 当时,朱恩涛非常有信心地对记者表示,随着打击外逃案犯力度的不断加大,外逃贪官的空间将越来越小。中国发出的“红色通缉令”已经在全球对外逃贪官产生了巨大的威慑作用。曾经轰动一时的外逃贪官杨秀珠,逍遥法外的日子已经指日可待。 朱恩涛说出这番话没多久,便传来了杨秀珠落网的消息。 贪官都出逃到哪里 据公安部的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外逃的经济犯罪嫌疑人有500多人,涉案金额超过700亿元人民币。其中,案值大、身份高的贪官,大多逃往美国、加拿大等国。 贪官们选择外逃的目的地,多是没有和中国签订引渡条约的国家。目前,与我国签订双边引渡条约的有22个国家,其中多数是发展中国家。 在这些外逃目的地国家中,移民国家又成为这些外逃贪官愿意选择的地方。因为贪官到达这些移民国家后,可以通过投资移民或投资项目,以及一些政治上的避难要求,比较容易获得合法身份。 据了解,目前外逃贪官喜欢聚集的国家,已经有华人专门开公司为贪官提供“一条龙”服务。他们利用当地法律中的漏洞,同所在国的律师进行合作,为贪官们办理从购买房产,到洗钱,再到取得合法身份等全套服务。 外逃贪官为什么难抓 1994年,我国和泰国签订了第一个引渡条约。 1993年起,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和双边警务合作,我国警方先后从国外押解、遣返230多名罪犯。 2003年8月27日,中国全国人大批准了由147个国家共同签署的《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 2003年12月10日,中国政府签署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既然中国加入了有关国际公约,那么缘何逃到海外的罪犯不能很快被通缉回国?他们迟迟不能回国受审的原因在哪里? 如今出任中国警察学会副会长的朱恩涛,还是央视大剧《公安局长》的编剧,他与夫人、同时也是资深记者的杨子女士共同创作的20集电视连续剧《红色天网》,也即将在央视播出,该剧反映的是中国警方与国际刑警合作抓捕外逃罪犯的经历。可以说,朱恩涛对通过“红色通缉令”抓捕外逃罪犯,有着特别深切的感受。 朱恩涛认为,这里面原因很多。表面看来,有找不到经济犯罪嫌疑人行踪、调查取证难等制约因素。但政治、经济和法律因素才是不容忽视的重要原因。 据一些资深法学专家认为,外逃贪官一般都是通过各种渠道,将赃款洗成合法收入,摇身一变成为当地的投资性移民。要将这些在当地已经“合法”的资金认定为不合法,取证非常艰难,过程非常复杂。 此外,中外刑法上的一些差异也妨碍了合作的深入。比如“红色通缉令”中对犯罪的认定,得到国际刑警组织的认定,但是否能够得到罪犯出逃国的法律认定,则存在着未知数。比如,有些国家通行的惯例是“非暴力犯罪不适用死刑”,“死刑犯、政治犯不引渡”等,与我国的司法制度是相冲突的。这种冲突也成为我国引渡外逃贪官的主要障碍。还有些国家不把贪官的职务犯罪列在引渡的范围内,也使打击外逃贪官受到一定的限制。 再者,《反腐败公约》各缔约国多以维护本国利益为出发点,竭力维护本国的法律制度不被修改,这就造成《反腐败公约》中大量条款都是保护性条款和弹性条款。比如,造成目前引渡难以执行的主要障碍,是被请求国具有绝对的掌控权,只要其认为被引渡人被缉拿回国后,有可能被判死刑或无法保证公正审判,就可以拒绝请求国的引渡要求。这是导致贪官外逃的主要原因。 中美司法合作的成功典范 2001年10月,原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行长余振东持假证件进入美国。随后,中国警方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在全球对余振东发出了“红色通缉令”。 2002年12月,时年41岁的余振东在洛杉矶被美方执法人员拘押。2004年4月8日,余振东在素有“赌博天堂”之称的美国拉斯维加斯地区联邦法院被宣告有罪,判处144个月的监禁和3年的监视居住。余振东是因欺诈罪名被起诉的,当地检察院指控余非法侵占银行4.85亿美元资金,罪名成立。 4月16日,余振东被美国联邦调查局(FBI)和美国海关移民与执法局的特工,由拉斯维加斯“押送”至中国北京。 4月16日发生在北京首都机场的这次移交,非比寻常,因为中美双方是在没有任何引渡条约的前提下进行的,因此被媒体认为是中美司法合作的一个成功案例。 在没有引渡协议的情况下,美国何以能将余振东遣返中国? 首先,2001年11月,中美签署了司法合作协议《中美刑事司法协助协定》。据有关方面介绍,中国司法部门在打击跨国犯罪方面给予了美国积极合作,美国此次移交余振东可以说是投桃报李。 其次,2003年12月《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实施,这一公约旨在保护第三世界国家,让外逃贪官的财产得到返还,中国和美国都签署了。尽管有时双方在一些司法解释上存在不同,但对于余振东一案,双方的认识是比较清楚和一致的。 再者,在一些问题上,美国需要中国的互动,比如在反恐等问题上,中美需要达成默契。 朱恩涛相信,余振东的被遣返,对依然在逃的中国贪官肯定能产生巨大的威慑作用。 “红色通缉令”抓住杨秀珠 杨秀珠,浙江曾经权倾一时的女厅长,特别是在温州地区,这个名字可以说是家喻户晓,因为她曾担任温州市规划局局长、主管城市建设的副市长。东窗事发后,杨秀珠成为全国媒体争相曝光的“焦点人物”。目前已经认定杨秀珠涉案的金额,高达2.5亿元人民币。 杨秀珠偷逃美国,并非像媒体所言是“仓皇逃窜”,而是经过长时间的周密计划。已经知道的是,她是使用假身份逃到美国的。事实上,多年以前,她便已经在美国大肆购置房产,在纽约地区,疑似杨秀珠的房产不下6处。在纽约帝国大厦附近的一处房产,目前的市值就达四五百万美元。 逃到美国的杨秀珠,在纽约非常猖狂,肆无忌惮地买房、投资,给人造成一种错觉,好像中国政府奈何她不得,这本身就体现了对杨实施抓捕工作的难度。 但正如一句老话所形容的: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尽管杨秀珠外逃行动诡秘,千方百计逃避打击,但她的行踪一直没有逃出中国警方对她的监控。事实上,去年在欧洲,中国警方就曾经差一点将其抓获。 “我们肯定可以把杨秀珠抓回来。”朱恩涛曾这样坚定地对记者说。他说他的信心来自于成功抓获一些外逃案犯的经历。 “钱宏外逃8年,我们都将其抓捕归案;吴大鹏出逃台湾,仍被抓回;农业银行河北衡水中心支行100亿美元现汇信用证诈骗案,100亿美元现汇支票被系数追回;余振东逃到美国,最终被遣返……所以我坚信,早晚,我们会将杨秀珠抓捕归案的。” 朱恩涛所说的钱宏,因非法集资,侵吞企业、国有资产和股民5亿多元人民币,于1993年外逃。钱宏外逃历经8年,不仅换了身份,还整了容,先后逃到南美、北美诸国,最后在巴拿马被国际刑警组织抓获,经过哈瓦那和莫斯科被押解回国。 而吴大鹏,当年是中国某国有银行分行的一个小负责人,1986年诈骗236万美元后,出逃台湾,并将非法所得通过境外银行洗钱。中国警方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得知其非法所得已流入新加坡银行后,立即将其冻结。而吴大鹏的归案,原定通过第三国递解回来,后来通过海峡红十字会促成了此事。吴大鹏当年出逃,当年即被抓捕归案,此案当时在世界范围内引起了极大的轰动。可以说,这不仅是海峡两岸警方在共同打击犯罪上的成功合作,也为今后两岸警方和司法合作开辟了一个很好的先例。 最值得大书特书的,无疑是1993年4月发生在农行河北衡水中心支行的100亿美元备用现汇信用证诈骗案。作为特急案件,中国国家中心局仅用了20多个小时,就向全球签发了“红色通缉令”,立即冻结了流出境外的巨额资金。当时每张现汇支票的数额为5000万美元,共有约200张,分别流到英国、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各有关国家一接到红色通缉令,立即对这批巨款实施了冻结。此案得到了英、美、加、澳四国警方的积极配合,现汇信用证被悉数追回,使国家避免了重大的经济损失。 朱恩涛表示,现在,国际刑警合作的效率也在不断提高。过去,签发一张红色通缉令,一般长达一个多月,现在缩短到一周左右。这其中得益于通讯手段的改善。中国国家中心局目前已经加入了国际上最先进的通讯网络I-24/7(国际刑警全天候通讯系统),它的最大有点就是可靠、快捷、保密。 “所以,我有充分的信心说,即使存在着这样那样的困难,不管被通缉的罪犯逃到天涯还是海角,最终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中国有信心把所有的外逃贪官抓回来。” 据记者向业内人士了解,中国与荷兰目前尚没有签订双边引渡协议。现在,中荷警方及有关司法部门就杨秀珠的引渡和递解等司法事项,正在紧锣密鼓的办理当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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