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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下海”应有法律规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 04:00 中华工商时报

  前不久,又有一批政府机关官员“下海”到民营企业中就职。这是民营经济加速发展和政府机构深化改革双重背景下的、人才流动的新趋势。

  在我国,政府官员到企业担任管理人员并非新鲜事。在计划经济时期,由于政企不分,政府直接介入企业的一切活动,因而政府官员被任命为企业领导属于正常的工作安排。改革开放之后的一个阶段,曾出现过大批官员“下海”经商办企业的热潮。但那些“下海”官
员中大多数人的角色虽然变了,思维方式并没有变。他们仍然习惯于靠着政府批文、靠着各种配额指标从事着所谓“官倒”或“权力寻租”,实际上是在与民争利,是政企不分的又一种表现形式。

  自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的又一轮官员“下海”热潮,有着与以往相比大不相同的新特点,这些官员中的许多人年轻,高学历,在仕途上有着很好的前景,有些人是组织上重点培养的对象,有的人甚至已经担任厅局级领导职务。但是,他们毅然挂冠而去,不仅辞去公职,而且放弃了全民所有制的身份,义无返顾地到民营企业中就职。

  我们认为,这样的官员“下海”有着值得注意的象征意义。首先,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企业的主体地位不断提高。与数千年来“官本位”文化下身份尊贵的政府官员相比,如今的企业家开始走上了社会政治经济生活的舞台中央。他们的贡献,为他们赢得了尊重。其次,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民营企业大胆而灵活的用人制度、薪酬制度,正在吸引越来越多的人才。

  与此同时,政府机构正在向服务型职能转变,政府对经济的权力控制逐渐

  弱化,这也使那些有志于在管理经济中实现自我价值的青年人才试图寻找新的岗位一显身手。第三,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提高自身管理素质的内在需要,要求他们广揽人才,尤其是创造条件吸引那些熟悉政策法规,擅长组织管理的人才。而那些受过专业训练,了解政府运作规律,积累了丰富管理经验的政府官员们,恰恰就是这样一批人才。

  当然,随着官员“下海”现象的增多,某些问题需要有配套的法律法规予以规范。比如,中纪委曾规定官员辞职三年内不得在自己原管辖的行业内经商,以防止官员事先用权力为自己“下海”铺路,这方面的规定应该法制化。再比如,官员离任审计要加强,用以防止官员借“下海”之名“洗钱”。同时,官员离任审计要盯住官员在任时审批了什么项目,防止官员借“下海”之际“兑现权力交易”。还有,各级政府选拔培养官员是支付了成本的,那么,官员“下海”时如何补偿政府的损失,也应有相应的规定。

  截至目前,官员“下海”现象多发生在东部沿海经济发达省区。反之,在中西部,大量的人才还是热衷于在政府机关端铁饭碗,坐铁交椅。这不仅表明了我国地区间经济发展的差异,更表明了经济差异下人们思想观念的极大差异。为此,我们希望东部沿海地区的官员“下海”现象能够总结出一些成功经验,摸索出一套规律,进而推动新时期人才战略的实施,让那些能干事,想干事的优秀人才在合适的岗位上干一番大事业。(25A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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