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放还是解禁考验执政能力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18日 04:01 中华工商时报 | ||||||||
离正月十五还有几天,春节还没有过完。在这个春节,关于烟花爆竹的禁放问题,再次引起了公众的关注和争论。 北京市的禁放要求规定得比较严,执行得也比较坚决。从年三十开始,警方就抓住了一些在禁放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者,并进行了适当的处理。尽管如此,禁放区内的爆竹声仍不绝于耳。给人的感觉是,“禁放令”还没有体现出有禁即止的作用。
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先后有北京、上海、广州等282个城市陆续发布内容大体一致的“禁放令”。但近年来,又有不少城市全部或部分解除了“禁放令”。就在这个春节,南京市也做出了有限解禁的新规定,使解禁城市达到了108个。这种由“禁放”到“解禁”的政策法规调整,有许多东西值得思考。 政府规定禁放的初衷,是为了防止火灾隐患,防止伤人事故的发生,减少环境污染,等等。应该说,这是从群众的利益出发,为群众的利益着想的。然而,这样的规定并未让所有的群众满意。仍有相当一部分群众认为,过节放烟花爆竹能够增添一种喜庆的气氛,是节日传统民俗的重要组成内容。如果人为地硬性禁止,老百姓会感到过节少了些热闹,因而不大高兴。 一部分群众满意,而另一部分群众可能不满意,这一类的两难矛盾,确实对政府的执政能力是一种考验。执政为民的真谛,是让所有人民群众的利益得到充分满足。在群众的利益相互发生矛盾乃至出现冲突时,政府的作法应该是进行协调,灵活地以不同的方式解决问题,创造多种条件处理矛盾,而不是简单地一刀切。比如,对燃放烟花爆竹的问题,政府有关部门完全可以组织专门的听证会,或是以民意调查等方式,更广泛地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摸清多数群众的想法。同时,对少部分群众的合理要求,也可以用指定燃放时间、指定燃放地点之类的办法予以满足。如果政府能够组织生产安全性的烟花爆竹供应市场,甚至由政府出面统一燃放节日焰火礼花,老百姓肯定会鼓掌欢迎。 任何一项禁令,不仅要考虑禁什么,也要考虑怎样禁?还要考虑一下禁令的内容与传统文化、民间风俗、百姓生活习惯之间是否存在着明显的冲突。事实上,我们立志建设的先进文化不是无源之水,而是由传统文化中去芜存菁、继承发扬而来的。我们极力维护的群众利益,不是抽象的,而是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如果忽略了这一点,即使政策设计得初衷很好,在执行过程中也会发生有令不行、有禁难止的尴尬。“禁放令”的遭遇已经暴露出了一些矛盾,适时地进行政策调整,也许是不可避免的。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