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邦曾在港注册两涉案商标,是否“商品名称”成争论焦点
保赐利索赔金额增至16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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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保赐利化工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在香港查到立邦公司已注册了“美得丽”、“保得丽”这两个涉案商标时,手中筹码立增。
昨日,保赐利化工代理律师田子军向记者透露,在2005年2月1日证据交换前,保赐利化工增加了诉讼请求,每个案件各增加300万元的请求,即每个案件的诉讼请求为400万元。四个案件的请求总额为1600万元。
此前,保赐利化工在2004年12月27日起诉时,对立邦公司的四个商标侵权案件各提出100万元的
索赔请求。
增加索赔文件已递交
田子军昨天向记者提供了其在香港调查的结果:香港知识产权署商标注册处有关文件显示,立邦涂料香港有限公司已在香港注册了涉案商品的名字即“美得丽”和“永得丽”两个商标。
田子军说:“立邦已经通过法律途径在香港把‘永得丽’和‘美得丽’注册为商标,为此关于‘永得丽’、‘美得丽’只是商品名称的说法也不攻自破。”
此前,立邦公司对媒体的回应均称,立时集团和立邦公司的合法商标是“立邦”,“美得丽”和“永得丽”只是两类商品的名称,所以不构成侵权。
田子军指出,立邦公司曾经为了撤消保赐利化工的注册商标,说“美得丽”和“永得丽”是他们使用在先的商标,现在为了逃避侵权责任,又改口说是商品名称。
田子军认为,由于立邦公司的侵权行为造成了反向混淆的后果,给保赐利化工造成的损失巨大,远远超出原来请求的金额。而且立邦公司侵权行为的非法获利也远远不止1600万元,因此保赐利化工增加了索赔金额。据悉,增加索赔请求的文件已经递交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立邦香港业务无关内地”
昨天下午,立邦公司通过其公关公司对保赐利化工的新证据作出回应。“我们需要澄清一点事实,就是目前对方是在起诉立邦涂料(中国)有限公司侵权,而对方公司出示给媒体的资料涉及的是立邦香港公司。两个主体是不同的。”立邦有关人士表示,在香港注册为商标和在内地作为特有名称使用并不矛盾,不能混为一谈。
而且立邦公司仍坚持早前的说法:“立邦是商标,但是‘美得丽’、‘永得丽’是特有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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