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20多年,国有企业经历了市场经济大潮的洗礼,几沉几浮;国有资产在不断壮大的同时,也遭受着触目惊心的流失。正因为如此,始于1988年的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改革和探索,牵动着方方面面,牵动着千千万万中国老百姓的心。
一直到2003年,以当年3月国务院国资委正式成立和5月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公布实施为标志,中国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近两年的实践证明,成立专门的国资监管机构和不成立国资监管机构大不一样。首先,国资监管机构的成立使得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了,做到了政企分开;其次,很长一段时间,国资监管职能分散在各个政府部门,权责不统一,这次统一到一个部门一个系统,更为干净利落;其三,国资监管部门的成立,有利于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领域中保持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其四,国资监管机构的成立,有利于中国的多种经济成分共存,形成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
当然,改革和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这样那样的问题,尤其是国资流失,不但十分严重,而且在社会各界造成恶劣影响。早在1993年,著名经济学家范恒山就在本报呼吁,应高度关注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因此,我们十分希望,国资监管机构下一步的工作,应在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同时加强管理,尤其是加强国企改制中的规范操作。
与国资流失问题同样重要的,是一些国有企业的垄断问题。《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国资监管机构要“保持和提高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领域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在此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控制力不是垄断力,竞争力更是一种市场能力的体现。国资委负责人也曾公开表示要“毫不动摇地支持、引导、鼓励非公经济。作为这种表态的具体动作,主动打破部分国企在一些行业中的垄断,乃是对非公经济发展、对形成公平的竞争环境的最大贡献。
对国企改制中暴露的国资流失问题,需要强有力的监管;对部分国企垄断地位的打破,更需要国资监管机构具备“壮士断腕的勇气和决心。
以上两个方面,我们期待着国资监管机构在2005年能有实质性的行动。(11A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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