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22日电】随着电信改革深入和新技术、新业务不断推出,给电信监管带来严峻挑战。2005年,我国将从市场准入、互联互通、价格监管、普遍服务、用户服务、网络和信息安全六方面全面打造电信监管体系。
信息产业部有关负责人22日说,因市场准入对电信市场格局有重大影响,国家对不同电信业务实施不同准入政策。在增值电信业务领域基本放开,目前已有1万余家增值业务提供
商,在基础电信领域则实行有数量限制的准入。因互联互通是打破垄断、引入竞争的首要条件,电信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75号文件)和即将出台的相关司法解释,将保障电信网间互联互通。
在市场监管中,信息产业部对价格实施上下限管理,上不能超出现有资费标准,下不能突破成本底线,防止以击垮竞争对手为目的的新一轮垄断形成,在这一区间内由企业自主定价。在对用户投诉较多的电话卡余额时限、市话详单和增值业务捆绑销售上,将加大管理力度。
这位负责人还强调,在普遍服务上,离“十五”期间95%行政村通电话的目标尚有距离,还有3至4万个行政村未开通电话。国家正积极建立普遍服务基金,使这一惠及贫困地区百姓的电信服务得到落实。网络信息安全监管方面,信息产业部将持续对淫秽色情网站、不良有害信息进行打击,并探索有效解决办法。(23A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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