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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全面解禁民间投资 企业设立门槛降低注册资金可两年内分期到位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01日 04:01 中华工商时报

  【记者赵民望10月31日兰州报道】兰州市将对民营经济的投资领域全面开禁。据记者获悉,包含了全面放宽市场准入、经营范围、进出口资质和降低企业设立门槛等多项指令性内容的文件,出自中共兰州市委、市政府近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

  该市所出台的《意见》在“放宽市场准入”的内容中,明确: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
禁止的行业外,所有竞争性领域和对外开放的领域一律对非公有制经济开放,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以独资合作、联营、参股等方式从事各类经济活动以及市政公用事业、社会福利事业、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等。鼓励非公有制经济采取兼并、收购、租赁、合资、合作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集体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

  针对兰州市民营经济的发展现状,《意见》提出要降低企业设立的门槛。凡自然人申请设立有限公司的注册资金可分期到位,在2年内补足。鼓励非公

  有制企业组建企业集团,凡母公司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并拥有3家以上控股子公司的,即可申请或成立企业集团。对设立合作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不限制出资额,可按出资人申报的资金数额直接登记注册。

  “放宽经营范围”也出现在《意见》中,凡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禁止的行为和生产经营的商品,都允许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进入和进行生产经营;对一些特殊行业,在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情况下允许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以股经营;对国家限制生产和经营的一些行业,经有关部门批准,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可特许生产经营。对于民营企业的进出口资质,《意见》要求全面放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均可申请办理自营进出口权,享受国家统一的出口可免抵退税政策;非公有制经济贸易在对外贸易及出口退税、配额分配、出国考察和商务活动等方面,享受与公有制经济同等待遇。(1A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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