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学会自我保护 中国电池获胜337条款调查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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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19日 04:00 中华工商时报 | |||||||||
【记者沈莉上海报道】 霍金.豪森律师事务所主席高瑞文近日在上海对记者说,中国9家电池企业在“337条款”调查案中获胜,表明中国企业只有积极应诉,才有希望争取到法律的公平对待。 本月初,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宣布,中国9家电池企业在“337条款”调查案中获
“337调查”源于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该条款称,任何进口行为如存在侵犯美国专利权、商标权或技术机密等不公平行为,受到损害的美国企业就可以向ITC起诉。ITC可在30天内进行调查、立案,若确认违反“337条款”,ITC有权签发禁令。 去年4月28日,美国劲量控股集团及其下属电池公司向ITC提出申诉,称中国内地和香港、日本、印尼等国家和地区的24家企业侵害其无汞碱性电池专利权,要求对这些涉案企业进行“337调查”,并禁止这些企业生产的无汞碱性电池进入美国市场。同年5月27日,立案调查开始。 今年6月2日,美国ITC初裁认定,中国9家电池企业生产的无汞碱性电池已构成对美国劲量集团的专利侵权。6月9日,中国电池企业又联合上诉,要求ITC对初裁结果进行全面复审。经过艰苦的对簿公堂,10月4日,ITC正式宣布美劲量集团拥有的无汞碱性电池专利属无效专利,中国9家应诉电池企业赢得了终裁。 中国电池占全球电池产量的1/3,能够在美国成功应诉专利官司意义非同寻常。胜诉证明了中国企业有能力在美国打赢官司,并能够在美国的法律体系中争取到公平对待。这也是ITC近30年来第二次推翻行政法官的初裁,做出原告专利无效的终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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