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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学会自我保护 中国电池获胜337条款调查案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19日 04:00 中华工商时报

  【记者沈莉上海报道】

  霍金.豪森律师事务所主席高瑞文近日在上海对记者说,中国9家电池企业在“337条款”调查案中获胜,表明中国企业只有积极应诉,才有希望争取到法律的公平对待。

  本月初,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宣布,中国9家电池企业在“337条款”调查案中获
胜,美国主要电池生产商劲量公司提出的针对包括中国在内的涉及数十家电池企业的无汞碱性电池专利侵权调查被终止。这是我国企业在对美出口中遇到的最大规模的“337条款”调查,也是近年来我国遭遇337调查中惟一大获全胜的案件。

  “337调查”源于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该条款称,任何进口行为如存在侵犯美国专利权、商标权或技术机密等不公平行为,受到损害的美国企业就可以向ITC起诉。ITC可在30天内进行调查、立案,若确认违反“337条款”,ITC有权签发禁令。

  去年4月28日,美国劲量控股集团及其下属电池公司向ITC提出申诉,称中国内地和香港、日本、印尼等国家和地区的24家企业侵害其无汞碱性电池专利权,要求对这些涉案企业进行“337调查”,并禁止这些企业生产的无汞碱性电池进入美国市场。同年5月27日,立案调查开始。

  今年6月2日,美国ITC初裁认定,中国9家电池企业生产的无汞碱性电池已构成对美国劲量集团的专利侵权。6月9日,中国电池企业又联合上诉,要求ITC对初裁结果进行全面复审。经过艰苦的对簿公堂,10月4日,ITC正式宣布美劲量集团拥有的无汞碱性电池专利属无效专利,中国9家应诉电池企业赢得了终裁。

  中国电池占全球电池产量的1/3,能够在美国成功应诉专利官司意义非同寻常。胜诉证明了中国企业有能力在美国打赢官司,并能够在美国的法律体系中争取到公平对待。这也是ITC近30年来第二次推翻行政法官的初裁,做出原告专利无效的终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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