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侵害流通股东利益的现象是很普遍的。今天,中国证监会出台了《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征求意见稿。经济学家王连洲在接受经济频道记者采访时表示,这对资本市场是有益的,对于股票是个利好。
征求意见稿主要规定:上市公司增发新股、配股、发行可转债以及所属企业海外上市等重大事项,必须经过流通股股东半数以上通过方可实施。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除了
现场会议以外,还应当向流通股东提供互联网形式的会议平台,实现网络投票。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无正当理由上市公司不得免除其职务。上市公司应当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存在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上市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证监会表示,征求意见从9月27号到10月15号。征求意见结束后,他们将对相关规定做出进一步修改完善并正式颁布实施。
长期以来,我国资本市场存在着一种独有的现象:三分之一的股份可以流通,三分之二的股份不能流通。获得同样的股权,流通股东出的价格大约是非流通股东的10倍左右。正是由于同股不同权,非流通股东侵害流通股东利益的事件频频发生。这就是大家常说的,影响我国资本市场长远发展的制度缺陷,股权分置。
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理事长王连洲:解决弥补制度缺陷,作为一个战役来一下子解决可能有些困难,但作为一个战役,一个战役,一个战役来攻,可能对于解决的问题还是有好处的。这样来说,证监会的通知,我想对证券市场的发展,对于股市肯定是一个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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