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评
刚刚闭幕的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以中央全会的形式对执政党能力建设作出专门决定,这在中国共产党83年历史上尚属首次。这表明在新的历史时期,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已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中国的发展与改革也将进一步加快。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也是现代国家立国的基石。新一代党的领导集体上任伊始,明确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维护和尊重宪法权威,建立法治政府,自觉实行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胡锦涛总书记在多个场合提出,要按照党总览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科学规范党委和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支持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能;把依法执政作为党治国理政的一个基本方式,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严格依法办事,善于运用国家政权处理国家事务。这既是对历史经验和教训的总结,更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理念的重要宣示。说明中国共产党已经意识到依法执政是现代国家政党政治发展的一条普遍规律,也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执政的基本方式。表明新一代领导集体在处理党政关系这一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方面已作出了明确的承诺,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的经济和政治体制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社会的分层化倾向越来越明显,多元化的利益格局和思想意识形态已经基本形成,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在机遇和挑战并存的国内外条件下,中国共产党要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继续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这三大历史任务,必须以改革的精神研究和解决党的建设面临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
题。为此,在深入研究国内外各大执政党兴衰存亡的历史经验的基础上,胡锦涛总书记提出了“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民本思想,作为党执政兴邦的理论基础。这是中国共产党向执政党转变以来,执政党建设所取得的重大理论成果,也是向现代政党和现代政治文明迈出的重要一步。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党建专家认为,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意味着党的改革已经“进入实际操作阶段,等于把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作为推进整体改革,特别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抓手。事实上,正如胡锦涛总书记强调的那样,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不仅仅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党的执政能力的提高如何在法制的轨道上、在党内民主的基础上进行,能否拓宽和健全监督渠道,自觉接受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包括党内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避免权力运行的无序和混乱,这既是时代要求,也是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主题之一。
早在两年前的十六大上,中共中央就提出了在新形势下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命题,并要求全党不断提高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总览全局的能力。这次全会,则对十六大提出的这一命题进行了更为深刻、更为系统、更为全面的阐述。
我们有理由相信,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入手,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在已经取得重要进展的基础上,将加快步伐稳步推进。(20A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