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市场治理划出“红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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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11日 04:00 中华工商时报 | |||||||||
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下发 严格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实施意见根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近日,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在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期间严格建设用地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实施意见”对暂停农用地转用审批和须报国务院审批建设项目用地的范围做出明确
“实施意见”对可以报国务院审批用地的重点急需建设项目划定了范围,共有七大类,即能源:包括石油、天然气、煤炭、采煤沉陷治理、大中型水电、火电、核电、电网、新能源等项目;交通:包括公路、铁路、港口、航道和机场等项目;水利和农业:包括所有水利和农业项目;城市重大公共设施:包括供水、交通、污水及垃圾处理、集中供热、燃气、消防、体育设施等项目;卫生:包括传染病医院(病区)、紧急救援中心、疾病预防中心等项目;教育项目: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普通高中学校等项目;国防军事工程和国防军工项目:包括所有国防军事工程和国防军工项目。 “实施意见”强调,重点急需建设项目需在如下六个条件中具备其中之一条。即国务院已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急需建设的项目;已列入国务院批准规划中的急需建设的项目;利用国外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并已签约急需建设的项目;列入已下达的国债投资计划并急需在年底前开工建设的国债项目;涉及防洪、防灾等公共安全急需建设的项目和奥运会设施、世博会设施等重大项目及其配套项目。(11A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