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板进入正式实施阶段 深交所公布具体细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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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0日 03:06 中华工商时报 | |||||||||
深圳证券交易所今天公布了《中小企业板块交易特别规定》、《中小企业板块上市特别规定》和《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这标志着分步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工作已全面展开。 《中小企业板块交易特别规定》中对中小企业板的交易时间作出了明确规定,即每个交易日9∶15至9∶25为中小企业板块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30至11∶30、13∶00至14∶57为
小企业股票的收盘价通过收盘前最后三分钟集合竞价的方式产生。收盘集合竞价不能产生收盘价的,以最后一笔成交价为当日收盘价。 该规定显示,中小企业股票交易出现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达到±7%的各前三只股票、日价格振幅达到15%的前三只股票、日换手率达到20%的前三只股票等情况之一,深交所将公布成交金额最大五家会员营业部或席位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金额。此外,深交所将编制中小企业板块指数,以反映中小企业板块总体价格变动和走势。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股票根据《中小企业板块交易特别规定》被认定为异常波动的,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停牌,直至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作出相关公告的当日上午10:30复牌。 根据《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新增披露截至报告期末前十名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情况以及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具体情况。 (《中小企业板块交易特别规定》及深交所就设立中小企业板块有关问题答记者问详见本报网站)(20A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