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统一法”的 五大理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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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13日 04:00 中华工商时报 | |||||||||
温家宝总理和国家对台主管部门日前关于认真考虑就统一问题制定法律的表态,使得台湾问题再一次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记者分析,海外华侨建议制定的《国家统一法》有可能以极快的速度进入立法程序,并在2007年年底之前浮出水面。理由如下: 第一,制定《国家统一法》有宪法依据。众所周知,所有法律皆应依宪法制定。在刚刚修订通过的《宪法》中明文载明:“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完成统
第二,大陆对台政策经过多年沿革,需要以法律的形式规范之。1979年,全国人大发表《告台湾同胞书》,提出和平统一的两岸政策。之后,党和国家领导人叶剑英、邓小平、江泽民先后就推进祖国统一问题提出若干建议,这些建议被研究台湾问题的学者简称为“叶九条”、“邓六条”、“江八点”,加上中共中央、国务院对台主管部门发布的对台政策白皮书,几十年下来,这些对台方面的方针政策积累了不少,确有必要以一部法律的形式固定之、规范之。 第三,对于两岸问题,国内外最为关注的乃是大陆的动武底线。“兵者,国之大事”,虽然大陆的对台政策已经清楚地列明了采取断然措施的条件,但是以法律形式规定之,更具权威性,也使得一旦兵戎相见时师出有名,并在调集物资、战时动员、战后惩治分裂国土的罪犯等方面有法可依。 第四,中国所面对的民族分裂势力、国土分裂势力的威胁绝非来自台湾一地,因此,制定《国家统一法》不仅可以有效遏制台独并促进两岸的统一,该法也是震慑其他分裂势力的有力武器。 第五,以目前的形态看,陈水扁将竭尽全力在其任内完成所谓“制宪”动作。大陆对台主管部门已经指出,这个“制宪”时间表就是台独时间表,因此,大陆有必要抢在2007年年底之前制定并实施《国家统一法》,以因应两岸局势可能出现的最恶劣的变化。(13A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