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者脸上的霸王面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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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08日 02:01 中华工商时报 | |||||||||
在一个被经济主宰的社会里,“霸王”的称谓显然不合时宜,但实事求是地说,在目前的中国企业中,具有英雄气的“霸王”还真是不多见,甚至有点凤毛麟角的感觉。 大凡“霸王”,必体现出一股“霸气”。而环顾目前多数的中国企业,在全球一体化的今天显然还缺乏参与国际竞争的真正“霸气”。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们的确需要更多货真价实的“霸王”,只有那样,中国经济才有可能真正屹立于世界经济之林。
鲜见真正的“霸王”,并不等于缺少假冒的“项羽”。最近,中国经济词汇中使用频率最高的一个词恐怕就算得上是“霸王条款”了。不断有媒体曝光一些企业制订了针对消费者的“霸王条款”,而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 制定的《关于处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若干规定》中,更是明确指出:经营者不得拟订“霸王条款”。 理论上说,能够拟订“霸王条款”的,都应该算得上是“霸王”了吧,一个平头百姓如何有资格制订什么“霸王条款”呢?那么,都是什么样的“霸王”在拟订“霸王条款”呢?时下,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就借记卡收取年费的行为是否属于“霸王条款”的争论颇有愈演愈烈之势,中消协最新的表态是:“银行以中国银监会和发改委发布的《暂行办法》来为收费做解释也没有道理”。就在不久前,北京市消协认定铁路部门“消费者退票时要扣除20%手续费,手续费不足10元的按10元收取手续费”的规定属于“霸王条款”。北京市消协认为,铁路部门这种依靠自身垄断地位的优势制定的不公平合同条款,增加消费者责任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于是出现了:这些被指控拟订“霸王条款”的“霸王”们,或多或少都占据着市场中的垄断地位。人们不禁要问:为什么偏偏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带头收取借记卡年费呢?为什么偏偏是“铁老大”可以靠退票收取手续费呢?为什么偏偏首都机场就想让乘客只购买指定的航意险呢?为什么偏偏在通过邮局邮寄的邮包里夹封信或者夹一张纸片都不行呢?为什么偏偏是手机服务出现了一个电话不打也要收取月租费的疑问呢……诸如此类,不一而足,也实在没有一一列举的必要了。但不容否认的事实是:人们对处于市场垄断地位的企业制订“霸王条款”的指摘明显高于其它企业。 一个居于市场垄断地位的企业,毫无疑问是要或多或少表现出一些“霸气”的。但问题的关键之处在于:这种“霸气”是靠自己打拼天下得来的,还是靠先天传承下来的。起码从现阶段看,中国那些垄断行业的垄断企业们大多还没有真正完成市场化的蜕变,所以垄断行业中的那些霸王们的“霸气”多少让人觉得有些“小气”和“意气用事”。在可以预知的将来,会有更多的竞争者被允许参与到现在的所谓垄断领域中来。所以,要想在未来的竞争中真正保持住那股“霸气”,被垄断地位保护着的“霸王”们的确应该从眼下的每一件事情做起,来锻造出一副真正符合“霸王”条件的好身板。 许多时候,垄断者的霸气只是来源于得天独厚的市场地位而已。制订出“霸王条款”的垄断者似乎真配不上什么“英雄”之类的称谓。换一个角度看,许多面目狰狞的“霸王”尊容,不过是垄断者虚弱外表下一副恐怖的面具。(8A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