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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10日之后才能获得真正的公平待遇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08日 02:00 中华工商时报

  入世前国内曾有很多关于利弊问题的讨论。在入世接近3年之际,一个巨大的利好正日益临近,这就是从2005年1月1日开始,纺织品和服装的进出口将在全球范围内没有任何配额限制。无配额时代的来临,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全球首屈一指的纺织大国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利好。当然,这个时间点的迫近也让包括美国在内的全球范围内的纺织业者感受到了空前的压力。全球纺织业总动员,对抗中国、打压中国几乎成为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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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方面是无配额的利好,另一方面,我们也应该看到,摆在中国纺织业目前的,尚有五道或大或小、或虚或实的坎。只有越过这五道坎,中国纺织业才能在国际经贸交流中获得真正的公平待遇。这条路很长,要一直走到2016年年底才能走完。

  第一道坎:意图延长纺织品配额

  3月初,美国相关协会牵头发起了《伊斯坦布尔声明》连署行动,要求世贸组织在今年7月1日以前召开紧急会议,讨论将纺织品配额延长至2007年年底的建议。签署这一声明的有土耳其、墨西哥、意大利、比利时、奥地利等10多个国家的相关协会,非洲10多个国家的行业协会也表示支持。

  《伊斯坦布尔声明》的矛头直接对准了中国纺织业。声明声称一旦取消配额,中国产品进入全球纺织品及服装市场就没有了任何障碍,中国等少数几个国家将垄断全球市场,进而导致多个依赖纺织及服装贸易的国家出现大规模失业和破产情况。

  很显然,如果这个声明所要求的事项被世贸组织所通过,其对中国纺织业的打击是非常沉重的。但是在记者看来,这样的要求无异于天方夜谭。原因有三:

  首先,要想延长纺织品配额的时间,就必须让世贸组织“纺织品与服装协定”继续生效,但是,在该协定的最后一条也就是第9条明文规定:“本协定及本协定项下的所有限制应于《WTO协定》生效后第121个月的第一天(也即2005年1月1日,记者注)终止。本协定不得延长。”

  其次,“纺织品与服装协定”是WTO一揽子议定书中的一种,是1947年关贸总协定成立以来世界各国几十年谈判的结晶,修改它殊非易事。

  第三,在世贸组织新一轮谈判尚且步履维艰之际,要想延长一个协定的寿命显然不合时宜。

  也正因为如此,连美国有关贸易官员也认为,提出这个议程太迟了。

  第二道坎:美国大选

  中美贸易受政治影响、受美国大选影响至深。今年年底,美国将进行大选,中美贸易问题,尤其是中美纺织品问题,不可避免地将会被竞选者当成拉拢选票的议题,甚至有可能动用具体的贸易救济手段。

  在这方面,美国民主党候选人克里表现尤为激进。克里一方面支持用一国两制的方式解决中国的统一问题,同时又认为,美国的纺织厂及纺织工人受到了来自中国的廉价商品的冲击,美国应该使用中国入世时与美国达成的特别保障条款限制中国纺织品对美国的出口。2月份,克里在接受美国《商业周刊》采访时再度批评布什政府在贸易问题上没有向中国施加足够的压力。克里表示,如果他能够担任总统,将在贸易、知识产权及人民币汇率等问题上向中国施加更大压力。

  有专家认为,美国俄亥俄、密歇根等几个州失业人数很多,这几个州很有可能成为美国大选的胜负关键。在这样的情况下,克里作为挑战者,只要说出针对中国的重话就能赢得选民的认同,而作为执政者的布什则不同,他必须进一步,采取具体措施,才有可能得到选民的拥护。

  基于上述原因,大选前,美国政府的对华贸易政策将会趋紧,并且有可能在3种纺织品设限之后,扩大对华纺织品的限制范围。

  第三道坎:2008年12月31日

  这一道坎体现在中国入世“工作组报告书”中。

  该报告书的第4节D段11条是专门为纺织品设定的。在该条中,中国承诺:(1)一旦相关成员向中国提出磋商请求,中国同意在收到请求后对相关产品的出口增长速度控制在7.5%(羊毛类产品为6%)的幅度以内。(2)如果在90天的磋商期内双方未能达成解决问题的办法,则在磋商继续进行的同时,相关成员可以对中国涉案纺织品进行限制。(3)上述限制措施的有效期为当年的12月31日,但是,如果相关成员提出磋商时距离年底已经不足3个月(或者刚好3个月),则限制措施的有效期是12个月。(4)该条款的有效期至2008年12月31日。

  由于这项规定既清晰又严厉,而且操作简便,因此记者预测,在2009年1月1日该规定失效之前,包括美国在内的WTO成员,一旦与中国在纺织品与服装领域发生纠纷,首先会采取上述方式对中国进行制裁。

  事实上,稍早美国对华三种纺织品的设限,援引的就是这样的一个规定。

  第四道坎:2013年12月10日

  这一道坎体现在中国“入世议定书”中。

  在该议定书第16条“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中规定,如果WTO成员认为原产于中国的产品对该成员的同行业造成威胁或者造成市场扰乱,则该成员可以向中国提出磋商。中国承诺:(1)如果双方的磋商未能在60天内达成协议,则受影响的世贸组织成员有权在必需的限度内,对中国相关产品撤销减让或者限制进口。(2)中国产品对相关成员的损害分为两类,即出口的相对增长和绝对增长,相关成员据此对中国的限制措施也分为2年内和3年内两种。(3)相关成员可以对中国产品采取临时保障措施,期限200天。(4)相关成员作出的限制措施一旦超越期限,中方的反击权利为暂停实施减让或者义务。(5)该条款的适用期为中国正式加入世贸组织后12年(也即2013年12月10日,记者注)。

  由于以上规定和“工作组报告书”4节d段11条的内容有重复的可能,因此,“工作组报告书”4节D段11条中规定,“不得根据本规定(即‘工作组报告书’4节D段11条,记者注)和议定书(草案)第16条的规定对同一产品同时适用措施”。这一条款的通俗解释为:两个大棒子,只能一个一个用,不能两个同时抡。

  记者猜测,只有在2008年12月31日之后,这个规定才有可能被W TO成员利用。因为工作组报告书中的规定更为严厉。

  第五道坎:2016年12月10日

  这一道坎体现在中国“入世议定书”中,是关于反倾销的规定。

  在该议定书第15条中规定,“如受调查的生产者不能明确证明生产该同类产品的产业在制造、生产和销售该产品方面具备市场经济条件,则该WTO进口成员可使用不依据与中国国内价格或成本进行严格比较的方法。”“(d)一旦中国根据该WTO进口成员的国内法证实其是一个市场经济体,则(a)项的规定即应终止,但截至加入之日,该WTO进口成员的国内法中须包含有关市场经济的标准。无论如何,(a)项(2)目的规定应在加入之日后15年终止。”

  以上规定,通俗一点解释即为,中国企业在入世之后15年之内(截止到2016年12月10日),将不会被看作具备市场经济地位,除非其能够自身证明。

  非市场经济待遇一直是中国企业应对国外反倾销调查时遭遇的最大的障碍,但是这个障碍要在入世15年之后才能撤销。

  具体到纺织品,记者认为,至少在2008年年底之前,中国的纺织品一般不会遭到国外的反倾销调查,因为WTO成员有另外的简单易行得多的保障措施手法。但是,在2008年年底之后,甚至2016年之后,反倾销可能会越来越多。

  综上,记者认为,从现在开始,虽然中国纺织业即将迎来无配额时代,但是该行业面临的关卡,就像接力赛一样,一重又一重,直到2016年年底,中国纺织业才能获得真正的公平待遇。以上关卡,将成为中国纺织业进军国际市场的重大掣肘。

  当然,更大的问题在于中国纺织业本身,如何提高产品的品质、如何打造优质品牌,是每一个纺织业者必须认真考虑的问题。(8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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