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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中央企业改造须循五原则 国资委强调必须坚持市场导向坚持有限目标兼顾发展和稳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2月15日 22:30 中华工商时报

  日前,国资委规划发展局局长王晓齐针对国资委《关于加快东北地区中央企业调整改造的指导意见》做出解读,强调了加快东北地区中央企业调整改造必须遵循的五项原则和调整改造的重要措施。

  国资委经过半年多深入企业调研,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基础上,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的精神,本月初提出了《关于加快
东北地区中央企业调整改造的指导意见》,旨在加快推进东北地区中央企业的调整改造,搞好中央企业,壮大国有经济。

  根据该指导意见,东北地区中央企业调整改造必须遵循的五项原则是:坚持市场导向、坚持有限目标、兼顾发展和稳定、坚持人才与科技先行、坚持量力而行。

  指导意见针对目前东北地区中央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主要应对重要措施包括:

  第一,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建立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母子公司体制,推进企业三项制度改革,加快股份制改造步伐,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进一步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东北地区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第二,大力推进企业调整重组。要以行业排头兵企业为发展主体,培育、发展大公司大企业集团,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继续放开搞活东北地区中央企业所属的协作配套和辅助性等中小企业。

  加大利用外资和民间资本的力度,鼓励外资和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造;加大企业存量资产调整的力度,促进中央企业内部、中央企业之间、中央企业和其他企业、上下游企业之间存量资产的合理流动和重组。

  着力推进企业主辅分离、改制分流,集中有限资源做强主业,改变国有企业长期存在的“大而全,小而全”的格局,将主辅分离、辅业改制作为今后安置富余人员的主要形式,妥善解决厂办“大集体”的问题。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分步实施、从易到难、量力而行、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分离的原则,加快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对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优先列入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工作计划等

  第三、着力培育优势产业基地。企业建设改造主要分四个层次进行:

  一是加快鞍钢、一汽和中石油、中船重工东北地区企业的技术改造步伐,集中力量建设油气、钢铁、汽车和造船生产基地,使之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集团,发挥中央企业在国民经济、区域经济和行业中的主导作用。

  二是推进石油石化、重大技术装备、微型汽车、民用飞机和直升机、汽车发动机、航空发动机等生产企业的建设改造。吸引国际一流跨国公司投资、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优化产品结构,进一步确立在行业中的优势地位。

  三是进一步加大军工企业的技术改造力度,提高军工企业的技术、装备现代化水平,加快结构调整,培育、发展一批主导民用产品,提高市场适应能力。

  四是其他企业要以市场为导向,围绕主导产品加大技术改造力度,促进产品升级换代;发挥人才、技术优势,围绕大企业配套开展专业化协作,发展成为“专、精、特、新”、有规模经济优势的专业化企业;在具备发展条件的技术、人才密集区,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优化产业结构。(16A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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