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2月1日全文发布《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发展和完善资本市场提出了许多指导性意见。同时指出要“尊重市场规律”,从“有利于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出发,“稳步解决”上市公司的非流通问题,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切实保护投
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意见》指出,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发展。完善证券发行上市核准制度。改变部分上市公司重上市、轻转制、重筹资、轻回报的状况,提高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鼓励合规资金入市。继续大力发展证券投资基金。支持保险资金以多种方式直接投资资本市场,逐步提高社会保障基金、企业补充养老基金、商业保险资金等投入资本市场的资金比例。要使基金管理公司和保险公司为主的机构投资者成为资本市场的主导力量。
《意见》指出,要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真正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制衡机制。强化董事和高管人员的诚信责任,进一步完善独立董事制度。规范控股股东行为,对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控股股东进行责任追究。强化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责任,切实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在实现上市公司优胜劣汰的同时,建立对退市公司高管人员失职的责任追究机制,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意见》还提出,促进资本市场中介服务机构规范发展,加强法制和诚信建设,提高资本市场监管水平。对严重违法违规、严重失信的机构和个人解决实施市场禁入措施。
《意见》指出,鼓励具备条件的境外证券机构参股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继续试行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同时积极利用境外资本市场。遵循市场规律和国际惯例,支持符合条件的内地企业到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内地机构和人员到境外从事与资本市场投资相关的服务业务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认真研究合格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制度。
(《意见》全文见焦点政策)(2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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