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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对苯酚征反倾销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2月01日 23:08 中华工商时报

  据商务部公告,商务部决定自2004年2月1日起,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苯酚征收3%至144%不等的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

  中国于2002年8月开始对这一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商务部于2003年6月9日发布了该案初裁公告,并决定对该被调查产品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经过进一步调查及实地核查,商务部终裁决定存在倾销和实质损害,同时,商务部认定倾销和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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