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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美国“与台湾关系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1月07日 01:23 中华工商时报

  本月10日,台湾当局组织的3个游说团将出发分赴美、欧、日三地就公投议题进行沟通。这3个团尚未出发,已经在岛内引起广泛关注,其中的焦点,自然是如何对美游说,可能达到什么样的效果。

  无论是翻阅台湾报纸、还是收看台湾电视节目,均可以感觉得出,台湾政客对美国人的言行,观察之细微、揣摩之缜密、反应之谨慎,真可谓小心再小心,千遍万遍不敢厌倦。
美国方面任何一个稍有异常的表现,立即会登上报纸头版、电视头条。

  足见台湾政客对美国依赖之深,已经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

  台湾政客对美国的依赖,有一个所谓的法理基础,这就是美国的“与台湾关系法”。长期以来,中美两国每当涉及台湾问题,中方都会要求美国严格恪守中美三个联合公报。但实际上,美国的对华关系,一直以来都是以三报一法(即中美三个联合公报和与台湾关系法)为基本原则的。这是一个不容回避的事实。

  因此,我们有必要对“与台湾关系法”进行客观的了解和判断。

  综合研究台湾问题专家的意见,1979年1月1日生效的美国“与台湾关系法”有两个特点:第一,虽然该法界定的是美国人民和台湾人民之间的“商务、文化和其他关系”,且排斥了台湾与美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可能性。但是,通观该法案,找不到“一个中国”或者“两岸统一”的字眼。第二,该法强调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外交关系是基于台湾前途和平解决的期望,认为以非和平方式决定台湾前途的任何努力均为美国严重关切,授权美国政府向台湾提供足够自卫的防御物资和防御服务,并且强调,该法任何条款都不应违背美国对人权的关心,维护并促进台湾人民的人权是美国的目标。

  毋庸置疑,“与台湾关系法”是一部地地道道的干涉他国内政的法律,无论是从国际法法的角度、还是从中美外交关系的角度,这部法律本身就是非法的。为此,中国政府曾进行了多次交涉和反对,但是最终没能阻止该法的出台。

  斗转星移,一晃20多年过去了。如果说,中国解决台湾问题有外国干涉因素的话,我们可以说,美国的“与台湾关系法”就是最大的障碍。这部非法的法律已经成为台湾当局维持现状、进行渐进式台独的最大的保护伞。

  一位香港学者总结出这样的规律,台湾近400年来的历史,不是外国势力驱除中国势力的历史,就是中国势力驱除外国势力的历史。

  从这方面讲,“与台湾关系法”就是看得见摸得着的正在台湾发挥影响的外国势力,中国人民解决台湾问题的过程,就是废掉这部非法法律的过程。(7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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