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人民银行发布公告称决定授权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作为香港银行个人人民币业务清算行。
该公告称,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为香港银行办理个人人民币业务提供清算安排的公告》确定的选择香港银行个人人民币业务清算行的原则和标准,经过对申办清算行业务的香港银行进行全面评审,中国人民银行决定授权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作为香港银行个
人人民币业务清算行。
11月份,香港特区和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宣布,香港银行将在港办理人民币存款、兑换、银行卡和汇款四项个人人民币业务,人民银行为香港银行在港办理个人人民币业务提供清算渠道和回流机制。人民银行将商香港金融管理局选择一家符合一定条件的香港持牌银行并授权其作为香港银行个人人民币业务清算行。
据悉,个人人民币业务清算行的原则和标准是:银行要具有丰富的清算业务经验;拥有完备的系统网络;熟悉两地金融管理政策法律和能够提供优质的清算服务。其后有六家银行提交申请建议书。人民银行经过评审后,决定委任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作为清算行,为期3年。
据悉,清算行的主要职责是在人民银行开立清算帐户,集中办理香港人民币头寸的存取、人民币现钞运送,为与其签订人民币清算协议的其他香港持牌银行,提供人民币存款的转存、兑换和平盘、人民币银行卡的清算和人民币汇款的转汇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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