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个法学家的角度观察转型社会,其中一个重要特点就是私权利觉醒了,而公权力却仍然维持着很大的干预和控制力。请注意我这里讲的私权利用的是‘利’,而公权力则用的是‘力’。”在日前举办的“观察家年会”上,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著名法学家江平侃侃而论。他认为,这一矛盾构成了转型社会里公权力和私权利的必然冲突。
江平说,当公权力和私权利发生冲突的时候,私权利往往处于相对弱者的地位,它敌
不过国家的权力。在法治社会里,如何解决公权力和私权利的冲突,如何把公权力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而保障私权利的不可侵犯,是具有现代法意义的重要课题。江平认为2003年里有三件事反映了转型社会公权力和私权利的冲突,值得反思。
一是非典。启示之一是公民的知情权。这个突如其来的事件带给社会很大冲击,法学家提出来的思考是在这样涉及到公民生命健康权的时候,国家和政府应该负有什么样的责任,向公民披露真实的信息是起码的权利。现在正在制定政府的信息公开法,国家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的迫切性。但是信息的公布、信息的披露也涉及到新闻机制,除了政府要有定期的信息披露机制外,公民从新闻媒体得到信息的权利也应得到保护。第二个启示就是政府要有公信力,在政府隐瞒一些事情的时候,政府失去了公信力,当政府把一切事情都公布于老百姓之前就取得了公信力。政府失去
信用,不知要比一个公司失去信用对社会的危害要大几十倍、几百倍,所以应该呼吁确立一个健全的政府公信力的机制。SARS事件带来的第三个启示是要建立一个可问责的政府,这是政府的公权力和私权利冲突时一个很重要的法律机制。不仅要建立可问责的政府,而且还要确确实实能够有可问责的人。在现在的机制下,如何能够完善党政的分工,把每一个人责任明确,建立真正可问责,而且是老百姓可以来问责,非常重要。
第二是孙志刚案件。孙志刚案件在2003年掀起了一个不大不小的波澜,而这个波澜意义深远。三个博士生向全国人大提出要求撤消1982年国务院通过的一个法规,而这个法规和现在《立法法》里面的规定是违背的。事实上,这提出了重要的挑战。一部分学者提出应如何加强违宪审查的制度,也包括司法审查的制度,只有完善了这一条才能够确保政府的权力不至于滥用,政府的权力不至于扩大到没有人监督。
第三是2003年因拆迁问题引起的矛盾尖锐起来。这涉及到个人的权利如何能够通过法律加以保障。如果一个公民在城市里面的房屋需要拆迁,而补足他们的费用不能够使他在同样地方,同样面积获得同样的房屋,这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具有剥夺的性质,虽然不是全部。国家对于补偿、拆迁、征地都应该体现这样的精神:当事人至少要能够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和赔偿。
(22A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