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第一个状告中国证监会而名声大噪的海南凯立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凯立)日前又在一场和证券有关的诉讼中一审胜诉。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在于11月19日作出的判决中认定,中华企业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华咨询)在为海南凯立赴美上市提供咨询服务的过程中作出无中生有的陈述,对凯立实施了欺诈。西城法院判决中华咨询赔偿海南凯立相关损失折合人民币400余万元。
法院判决书认定,1995年海南凯立为到美国买壳上市,与中华咨询签署了一份顾问合同。合同约定,中华咨询为海南凯立发行股票及上市的全过程提供咨询服务。当年8月,中华咨询建议海南凯立,可以考虑采用到美国纳斯达克买壳上市的方法,海南凯立对此表示同意。11月,双方再次签订合同,确定在纳斯达克买壳的具体事宜。海南凯立向中华咨询出具了委托书。
之后,中华咨询向海南凯立推荐了美国第一中国资本投资银行(以下称第一中国),由该公司为凯立完成买壳等相关事宜。1995年11月,海南凯立与第一中国签订了委托合同书。合同约定,第一中国为凯立在美国收购一家上市壳公司。
第一中国随后向中华咨询提供了5家候选公司的资料,并推荐了一家名为CTI的公司为目标公司。中华咨询同意第一中国的推荐,并根据第一中国提供的资料,于1996年4月向海南凯立提交了一份详细的咨询报告。
在这份报告中,中华咨询认为壳公司CTI是在纳斯达克全国系统网上市还是在小资本市场挂牌,没有多少影响,要争取通过一定程序的操作后尽早恢复挂牌交易,等等。
1996年5月,海南凯立的法人代表签署了购买股权协议。
1996年6月,中华咨询与海南凯立再次签订合同,合同中对之前的买壳行为的描述为“到美国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买壳工作已圆满完成”。
1996年9月,海南凯立通过美国律师了解到,CTI不是一个上市壳公司。
1996年10月,CTI公司被美国犹他州政府注销。
判决书还认定,所谓的第一中国没有经营证券业务的资格。
记者了解到,在本案的庭审过程中,对于中华咨询在其咨询报告和合同中,均将CTI公司暗示为上市壳公司,双方各有解释。中华咨询认为这是工作失误,但是海南凯立坚持认为这是欺诈。
对此,判决书认为:中华咨询是依据第一中国传真的英文协议出具咨询报告的,英文协议中没有任何关于CTI上市与否的表述,但是中华咨询的报告中却出现了“复牌”、“恢复挂牌”的表述,这些内容没有任何事实依据。而且,这些内容直接涉及海南凯立买壳合同能否实现。作为专业的咨询机构,中华咨询对如此重要的事实,作出无中生有的陈述,仅以工作失误作为解释,显然不合情理。
因此,判决书认定,中华咨询在壳公司是否为上市公司的问题上,对海南凯立进行了欺诈。
判决书指出,委托人的依赖程度越大,咨询方诚信善意服务的义务就越重。在1995年的时候,海南凯立对于纳斯达克、对于买壳上市的知识应该是相当匮乏的。由于海南凯立对境外买壳上市没有相应的知识,因此与中华咨询由很大的信赖关系。
判决书认为,由于咨询合同的特性及海南凯立当时所处的实际情况,海南凯立依赖中华咨询的专业知识,依赖中华咨询对第一中国的选任及对壳公司上市与否的确认。因此,海南凯立对损失的发生没有过错,故无过失相抵原则的适用余地。对判决书的该段陈述,相关法律人士认为,通俗一点讲,在本案中,海南凯立没有一点过错,所有损失均应由中华咨询承担。(8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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