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人员出国难的问题,福建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为福建省企业“走出去”提供便利化服务的工作意见》,着力解决福建省企业在跨国经营中遇到的货物出关、人员出国、资金出境比较困难等问题。
福建省政府首次确定了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20家重点境外企业为试点,简化企业人员出国手续,并利用福建省逐步实行按需申领护照的契机,待条件成熟后逐步在
全省范围内推广,为企业“走出去”提供“绿色通道”。
这次出台的新政策主要有:改革民营企业外派常驻人员的出国政审要审查其学历、工作年限以及职务等类同于公职人员外派的具体做法,市、县政审主管部门要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政审批件。
福建省外办将与有关国家驻我国使领馆联系,商请对20家省定重点境外企业外派人员在签证时提供便利,给予长期签证或多次往返签证。境外加工贸易企业的常驻人员(含技术员、熟练工人、聘用人员)外派,由福建省外贸主管部门直接办理出国批件。
热点国家和地区名单调整为:美国、日本、新加坡、朝鲜、巴基斯坦、以色列、伊拉克和港澳地区,企业在上述热点国家和地区设立境外企业(机构)仍由商务部核准。企业在非热点国家和地区设立进出口贸易、工程承包、劳务合作、运输、旅游、研发、咨询类的境外企业或机构(代表处、办事处),由福建省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报商务部备案。
中方投资额在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的境外加工贸易项目,由省经贸主管部门审核批准;中方投资额在300万美元以上的境外加工贸易项目,由省外经贸主管部门报商务部核准。
申报设立境外企业(机构)所需材料缩减为4项,即:申请报告、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意见、境外企业合同章程(代表处报境外机构工作条例及主要负责人简历)、投资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持因公护照的,须提供书面申请、出国任务批件、出国团组预算表,由组团单位直接到银行办理购汇手续。
持因私护照的,按居民个人因私购汇管理规定,由出国人员持护照(通行证)、有效签证(注)、身份证直接到银行办理购付汇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可持单位书面申请、护照(通行证)、有效签证(注)、出国团组预算表直接到银行办理企业外汇账户提取1万美元以下员工境外差旅费,提钞1万美元以上的须报所在地外汇管理部门审批。(3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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