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深入实施,中国竞争法律制度已经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先后与20多个国家的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机构建立了业务往来并进行了卓有成效的交流与合作。
据了解,为适应经济全球化和竞争政策国际化的进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先后与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日本公平交易委员会、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俄罗斯反垄断
政策与企业扶持部以及OECD(经济合作发展组织)等国际组织建立了定期的协作关系,互派专家访问、交流、培训。
根据中俄两国政府签订的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与俄罗斯反垄断政策与企业扶持部实施的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合作协定,两国相关部门每半年进行一次工作交流,共同加强对边境贸易中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并加强相互间的协作配合。
另外,通过参加德国柏林竞争政策大会、挪威奥斯陆竞争政策大会、APEC竞争政策工作组会议、WTO贸易与竞争政策相互关系工作组会议以及独联体国家竞争政策与全球化国际研讨会等等会议,参与讨论、协调亚太地区和世贸组织范围内的竞争政策问题,我国的竞争政策也在不断的进步与提升,中国的竞争政策发展取向也不断受到许多国家的瞩目。
【又讯】
为了纪念1993年12月1日正式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十周年,今天,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召开座谈会,总结10年来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甘国屏介绍,《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10年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查处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19.5万多件,案值150.27亿元,罚没金额达21.89亿元。查处的不正当竞争案件数量逐年上升,所查案件的种类已涉及到《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
甘国屏表示,在回顾10年成绩的同时,也应清醒地看到反不正当竞争立法和执法工作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反不正当竞争法》自身已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执法不到位问题还严重存在,各地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开展也不平衡。为了积极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对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会进行进一步修订完善,执法人员的监管现代化、规范化、国际化市场观念也应不断加强,为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商品和各种要素在全国范围内自由流动和充分竞争做出新贡献。(28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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