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利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之间的经贸和人员往来,经国务院批准,香港银行将在港办理人民币存款、兑换、银行卡和汇款四项个人人民币业务。为此,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公告》,宣布为香港银行在港办理个人人民币业务提供清算渠道和回流机制,引导在香港的人民币有序回流。
据悉,央行和香港金融管理局将选择一家符合一定条件的香港持牌银行并授权其作为
香港银行个人人民币业务清算行,在人民银行开立清算账户,集中办理香港人民币头寸的存取、人民币现钞运送,为与其签订人民币清算协议的其他香港持牌银行,提供人民币存款的转存、兑换和平盘、人民币银行卡的清算和人民币汇款的转汇服务。
据介绍,此后,央行授权清算行为参加行符合下面条件的人民币与港币兑换业务提供平盘服务:个人每人每次不超过等值6000元人民币的现钞兑换,或通过存款户每人每天不超过等值2万元人民币的兑换。允许内地银行接受清算行汇入的香港个人人民币汇款,该汇款的收款人须为汇款人,每人每天的人民币最高限额为5万元。
央行行长周小川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央行提供的此项清算安排,目前仅限于满足两地居民个人往来和小额旅游消费的需求,不涉及大额经常项下的交易和人民币的贷款、投融资等资本项目交易。该清算安排将支持香港银行在港办理人民币业务,增加业务品种,改善金融服务。
由于港币兑换美元等极为方便,因此也有人认为,香港银行获准开展办理个人人民币业务,实际上是央行为人民币自由兑换提供了一个很小的间接渠道。
但与此同时,央行表示,将香港市场现有个人人民币业务纳入银行体系,有利于从源头上减少地下钱庄的交易需求,便于监管部门集中力量打击地下非法交易。而且,通过追踪银行的交易记录,可以追查可能混入的非法交易。另外,香港银行在办理人民币业务时,必须按照香港金管局关于反洗钱的指引,对人民币业务的可疑交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另据了解,此次在香港开办个人人民币业务与此前媒体所关注的在香港开设人民币离岸金融中心并非一回事。目前该业务不涉及到人民币的贷款和投融资业务,两地间汇入或汇出人民币有严格界定。因此,主要的离岸金融业务并没有开展,更谈不上人民币离岸业务中心。不过,香港金融管理局总裁任志刚表示,“香港银行可以开始个人的人民币业务虽然是很小的开始,但是很重要的开始。如果以后,香港银行能够开展更多的人民币业务,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可以得到加强的作用。”(20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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