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新疆15万个体经营户都松了一口气,因为自治区调高增值税起征点,所带来的好处开始逐渐体现出来。这是新疆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再就业优惠政策后的结果,目前这一政策已扩大到针对所有的个体经营户,新疆近80%的个体户直接从中受益。
这项政策使新疆国税系统每年减少收入1.45亿元,按照新疆个体工商户年增长10%的保守数估算,几年就减收数亿元。也就是说,最近几年中,国
家将拿出数亿元来支持新疆的下岗再就业工作,其扶持力度之大、产生影响之深远,在自治区税政史上实不多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208号),对增值税起征点做了调整,调高了增值税起征点。新疆国家税务局局长蒋立勋说,这项优惠政策有很大的弹性,要求各省区根据自身的财力及具体情况决定提高的幅度。
当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滞后,以及第一产业比重过大、第三产业比重偏小的不合理的产业结构,正是阻碍新疆经济发展的首要羁绊。
实现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壮大,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就是提高征税起征点,并且在国家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把优惠的幅度提到最高,以弥补新疆由于个体经济发展先天不足带来的与内地发达省区间的“剪刀差”。同时,把起征点调到最高,降低城镇下岗职工再就业门槛,吸引更多人尤其是下岗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在有力地促进新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同时,发展壮大新疆城乡个体户工商户所从事的商贸、服务和工业加工等第三产业,引导新疆广大农牧民积极从事二三产业,尽快搞活、发展、壮大农村经济,从而对新疆产业结构的调整产生积极影响。
国家政策给了,新疆到底执行到哪个“线”上?对此,自治区国税局高度重视,组织全区各级国税机关全面、深入开展调查测算,掌握大量第一手情况和数据;同时组成数个调研小组,深入南、北疆税收征管一线,有重点地开展专项调查,并结合实际对有关情况进行反复分析、论证、最后组织专题会议研究,保证调查工作扎实有效。
经过充分调查论证,自治区国税局决定从今年6月开始起调高增值税起征点,并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最高限额执行增值税起征点调高政策,即将增值税货物销售起征点由原来的2000元提高到5000元,应税劳务起征点由原来的800元提高到3000元,按次(日)纳税起征点由原来的80元提高到200元。
据保守测算,调高增值税起征点后,新疆全年将少征1.45亿元增值税,新疆有近80%的个体增值税纳税人因此受益。据了解,这次受益最大的个体经营户主要集中在南疆三地州及塔城、阿勒泰等偏远农牧区。
增值税起征点的提高,关系到当年税收计划的完成,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敏感度高,自治区国税局以《征管法》及税收政策规定为依据,实行统一政策尺度、统一排查摸底、统一核定调整,采取措施做好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后的个体税收征管工作。(18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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