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建设部公布了经国务院批复同意的对上海轨道交通4号线“7·1”重大工程事故责任及有关处理情况的通报。其中明确北京中煤矿山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是事故的直接责任单位。由于北京中煤矿山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现场技术管理薄弱,《冻结法施工方案调整》编制欠缺,审批不严;发现事故险情征兆未向总包、监理单位报告;对施工风险较大的工程,无针对性强的应急预案;违章施工,导致事故发生,对该事故负主要责任。
《通报》对北京中煤矿山工程有限公司给予将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由一级降为二级的处罚;上海分公司项目副经理李柱和已被批准逮捕,并由北京市建委给予降低项目经理资质等级,由二级降为三级的处罚;上海分公司项目经理周晓敏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取保候审),并由建设部给予降低项目经理资质等级,由一级降为二级的处罚;北京中煤矿山工程有限公司副经理、总工程师李功洲受到行政撤职处分;同时,国资委对上海分公司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北京中煤矿山工程有限公司的主要领导和中国煤炭科学研究总院的分管领导要进行责任追究。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地铁咨询监理科技有限公司等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也受到了处罚。(17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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