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华诉长虹商标侵权事件工商局已做出裁定:长虹“无罪”。
厦华诉长虹实际上是目前家电业非常典型的一个推广模型,制造娱乐化的事件为自己的产品搭台唱戏。用事件推广是非常经济的一种方式,但是怎样使用颇有学问,像厦华这种杀敌五千伤己一万的做法并不可取。其实,从厦华诉长虹事件中,我们可以看到,中国数字电视的推广已经跑题了。
目前彩电企业都在热推数字电视。数字电视是什么,在制造商那里是一种挺复杂的东西,但在消费者眼里的定位应该是:画面更为清晰逼真的电视而已。我们该怎样给消费者表达这样的内容呢?也就是说,我们该如何科学地推广数字电视?
推广是沟通的艺术,就是在产品定了之后怎样告诉买主,自己的产品好在什么地方,你为什么应该买我的产品而不是其它的品牌的产品。在中国的家电营销界,形式各异的促销手段把要推广的内容淹没了,因此造成了厂商热衷于推广的形式而忽视了推广的效果的尴尬局面。在所有的中国家电品类中,彩电是一个比较特殊的产品,几乎全部的关键部件都在跨国公司手里,留给本土企业的需求化创新空间非常小,这就意味着我们的产品功能是同质化的,这种情况对产品的推广带来了严峻的考验。
没有差异、没有好的理由的产品是没有人要的,所以,在这样的环境下,必须强化推广与传播的差异,从而强化产品的差异。
其实,所有的推广最终都是在推广信息而不是其它,说白了推广就是要把信息送到目标客户群的脑袋里,当然,这些信息必须是能吸引消费群关注的信息。
在传播内容同质的时候,制造传播差异的关键是在同样的内容中找到不同的角度来传播,从这个角度看,中国数字电视目前的传播方向明显走调了。
中国彩电市场目前的推广重点是数字高清电视,中间有很多分散的内容点,比如说数字电视的标准等问题。本土大部分企业都在用自己制造的数字高清战略来装扮自己,抛出的东西基本上都是对自己的数字电视的技术解释,另外,大部分的话题是针对对手的口水战,你怎样打我,我怎样打你,并且是越打越来劲。先进一点的就是用像素的概念把自己所有的产品花哨一下隆重推出。
如果把钱花在对手之间的口水战上,亦或像厦华诉长虹这种不花钱的方式,实在没有可取之处,因为对骂的东西消费者根本就没有兴趣,而我们的企业特别爱这种特别江湖的东西,其实,这样的东西虽然上镜率很高,但是对促进销售没有任何帮助。因为你始终没有告诉消费者你的产品功能好在哪里,这中间也没有必然的桥梁把放在“口水故事”上的注意力放在你的产品功能上,因此,想靠“口水故事”促销仅仅是我们单边的一种美好向往。
从多家企业的终端反馈来看,大家都在抱怨终端难以留住人。在中国消费者对品牌模糊的时候,最好的办法是在他们步入终端之前就让他们了解自己品牌的产品,就是让我们制造的差异化内容占据他们的思维,不要把这个任务再留给导购员了。电视机的销售终端完全是个信息无指向的、混乱的博弈场,这个场内的信息可信性非常差,终端的现状说明我们的空中传播没有根本的差异,或者说我们的传播根本就没有到站。
还有一点,本来要表达一个清楚的卖点,但是为什么非要把你的表达方式弄得花里胡哨呢?平面广告是这样的,电视广告也是这样,说了半天大家不知道到底要说什么。
在彩电的推广中,我们满眼看到的是“类的彩电”,或者是企业的推广,难以找到功能的影子(做的不错的是创维的内容设计:不闪的才是健康的),眼下是变革的时候了。我们不是没有差别,而根本就没有制造差别,因此也就谈不上传播的差异。其实,评价传播内容好坏的标准很简单:消费者不用翻译你的内容,自己一看就明白,这是最好的。
虽然中国家电的营销经验大部分是从彩电而来的,但到现在,中国彩电的推广仍是个非常虚无的行业,这个行业一直在靠故事活着。目前,市场正在发生剧烈的变化,消费者开始占据市场的主导地位,我们的企业也应该改变一下衡量产品销售的标准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