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证券投资基金法三审稿提交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审议的日子,本月28日将由人大代表投票表决,著名基金专家、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投资基金立法小组专家王连洲今天在2003中国基金市场国际研讨会上对该法获得通过充满信心,认为“有99%的可能”。
王连洲介绍,三审稿与二审稿相比更加成熟,首先提高了介入门槛,要求大股东必须具有金融业的从业经验,并且注册资金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以及进3年无经营劣迹。其次,
召开股份持有人大会的比例从30%恢复到了原来的50%。第三,取消了关于基金融资问题的规定。第四,降低了从业人员资格的限制,从必须有5年从业经验改为需要3年以上与其所任职务相关的工作经验。第五,把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得直接、间接持有股票,改为不得从事损害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交易行为。第六,关于私募基金的问题,把基金公司进行了单列,允许基金管理公司或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机构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用于证券投资。第七,基金的引入方式和法律程序更加完善。
虽然王连洲认为,证券投资基金法出台比不出台好,早出台比晚出台好,但他还是认为该法还存在着很多遗憾。首先,没有解决其他资产的受托问题,如资金信托有信托法规范,造成同一个事情没有统一规定和统一的监管主体,使两者面临竞争时,行政部门有很大的裁量权。其次,基金的概念不清,基金管理人、持有人和受托人的法律关系不明确。第三,对受到侵害的持有人的民事赔偿上,法院的可具体操作性不强。第四,在受托理财上,应该建立一个更加完善的相互制衡的机制,而不是仅仅进行约束。
四年磨一剑,从原来的投资基金法到现在的证券投资基金法,用王连洲的话说,是“种瓜得豆”,但毕竟也已经是到了该收获的季节了。(24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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