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资本强力构筑三北工程 民营林比重已达55%产权改革政策有待突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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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29日 09:13 中华工商时报 | ||
三北地区民营林现场会今日在河北廊坊闭幕。这次会议是三北四期工程贯彻中央决定精神、进一步推动民营林发展、提高工程建设水平的一项举措。中共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全国工商联党组书记胡德平,国家林业局副局长雷加富出席会议并发表了讲话。 胡德平认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非常重要,极得人心。《决定》中指出的以产权改革为突破口是民营林发展的关键。我国对于产权最早最深刻的阐 中“今一兔走,百人逐之,何也?分未定也;鸡雏满市,行人不顾,何也?分定也。”在生产关系和生产利益协调的状况下,所有权的确定,是经济发展的前提,是经济秩序、社会秩序稳定的保证,“谁种谁有、谁投资谁受益”是落实《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提出的奋斗目标和各项任务,推动民营林的发展的关键。 产权改革应该首先稳定林地经营使用权,完善林地承包制度,做到地有主,主有权,权有责,责有利;其次要明确林木的所有权、收益权,盘活森林资产,稳定所有权,放活经营权,保护收益权,尊重处分权;再次要优化产权结构,鼓励各种经济主体以采用多种形式参与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权流转;四是依法保护民营林业建设者的合法权益,加强民营林业林地、林木的确权发证,依法查处、坚决打击侵害民营林业经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胡德平还强调,民间资本、社会资本融入三北工程对于工程的建设十分重要,同时,因为三北工程是一个几代人的工程,其规模、发展前景都十分良好,大量民间资本进入对于金融业的发展也是很大的贡献。 胡德平认为,林业工程是一项母亲工程,是大有前程的工程,全国工商联一定会积极帮助、引导、号召民营企业投资林业建设,为林业发展作出贡献,同时,政府相关部门也应该建立新型的林业税费体制,并大胆创新融资机制,积极探索和发展林木资产融资、股权融资、债券融资等适应市场经济形势的多种融资方式,拓宽民营林业的融资渠道,并适当延长还款期限,切实解决好民营林业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更多更好地支持民营林业的发展。 据了解,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中共十五大确立民营经济重要地位以后,民营林得以迅速发展。据统计,三北工程第一阶段建设中,群众投工投劳占总投入的85%,民营林占26%。四期工程以来,民营林比重进一步提高,达到55%以上。 民营林加速了森林资源培育和林产品供给,已成为三北地区森林资源和社会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据统计,三北防护林一、二、三期工程造林民营林的比重分别是36.99%、21.6%、50%,四期工程开局阶段,民营林已经占到55%以上。民营林对推动三北地区森林资源增加和林产品供给发挥了重要作用,功不可没。 民营林为三北工程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日益成为三北地区生态建设的重要力量。三北工程第一阶段建设共投入512亿元,其中:中央投资仅占营造林成本的3.1%,地方配套占11.1%,群众投工投劳占85.8%。在国家投入十分有限的情况下,三北工程之所以取得如此重大的阶段性建设成果,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有效地调动了民间力量参与工程建设的积极性,得益于民营林的不断发展壮大。(29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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